郑政通〔2022〕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6-23 22:24:39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0号







2022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66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8.215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用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中州大道东、连霍高速南。

2.中州大道东、龙文路北。

3.金水东路南、博学路西。

4.副CBD外环路西、龙吟北街北。

5.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6.众意路东、如意河西七街。

7.和浦路北、四港联动大道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5.6272公顷、河村24.1679公顷。

2.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2.6483公顷。

3.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2.0624公顷、王马庄村8.4097公顷。

4.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1.3031公顷。

5.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0.0193公顷、魏庄村0.0579公顷、小郭村0.0757公顷。

6.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3.3195公顷。

7.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5242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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