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22〕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2-07-15 19:18:2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郑政〔2022〕1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现代金融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集聚金融资源服务我市“四个高地”(国家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开放高地、人才高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抓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实施金融服务“十大工程”,着力发挥金融对“四个高地”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国家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主要金融指标逐步跻入全国前10位或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到2025年末,金融业对全市经济贡献度不断提高,金融供给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存贷款规模达到8万亿元,其中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直接融资比重逐年提高;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质效不断提升,融资成本稳步降低,服务“四个高地”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行动

(一)金融机构招引培育工程

以龙湖金融岛开岛为契机,大力培育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郑州金融机构门类在中西部地区较为齐全的优势地位。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做实做强传统金融机构

支持境内外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来郑设立地区总部、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等;推动在郑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提档升级,争取新设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总部集团内多元牌照、组合工具、多产品协同优势,带动信贷、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本在郑聚集。

2.大力扩展新兴金融机构

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在郑设立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专业投资子公司等新兴专营机构。大力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等股权类金融机构。支持家族信托、家族办公室等新兴财富管理业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或事业部,提升养老财富管理专业化水平。

3.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建设

加快设立民营银行、法人寿险、公募基金,结合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适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大力培育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融资租赁、政府性融资担保、保理、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形成多样化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二)信贷投放倍增工程

发挥金融的结构调整及需求引导效应,推动金融机构对标“四个高地”发展目标,促进相关行业及领域贷款占比明显提高,力争郑州信贷增量、增速在全国同类城市走在前列,在全省首位度进一步提升。

4.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服务创新高地

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驻郑分行围绕中原科技城、“智慧岛”双创载体等,新设、改设科技分支机构,并在信贷资源配置、授信审批、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推进郑州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广“郑科贷”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专用设备抵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模式。力争到2025年,实现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100%覆盖。对在郑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贷款新增额0.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5.精准发力“金融+制造”,服务先进制造业高地

鼓励金融机构制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及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每年按照制造业贷款新增额0.2‰的比例,给予各家银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主”,拓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产业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

6.突破推进“金融+枢纽”,服务开放高地

围绕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大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通过组建银团、融资租赁等方式给予融资保障。加大对涉外经济的金融支持,持续推广“外贸贷”,高效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以及保理、福费廷等形式的融资,提升各类外贸企业信贷可获得性。设立“自贸区金融创新奖”,对经管理部门认定的全国首单、全省首单金融创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创新补贴。

7.聚力打造“金融+队伍”,服务人才高地

鼓励开发适合青年人才的小额度、低门槛、审批快的金融产品,满足广大青年人才金融需求。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及经营主体的长期贷款投放,满足入郑人才居住需求。探索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纳入授信评审要素,提高人才企业首贷及信用贷款获得率。

(三)基金入郑工程

通过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等一系列举措,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注册设立基金公司达到400家左右。

8.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支持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对创业投资企业在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注册,推动集聚发展。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推广“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平台和《资本力量》论坛等创新对接机制,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

9.推进双向开放试点

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开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支持境外资金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业务,吸引境外资金投资我市产业项目。探索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业务,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四)险资入郑工程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跨周期资产配置和长周期价值防御的优势,争取到2025年,保险资金投资郑州规模明显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加大“险资入郑”规模

争取保险资金在郑州扩大投资规模,构建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资金运用对接机制,完善增信模式,大力推广“政银保”合作的融资体系,加大保险资金投资郑州的积极性。

11.探索“险资入郑”新模式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券、股票、不动产、资管产品、股权直投及支农融资等多种形式投资郑州。推动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运用股权投资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等权益类保险资金降低企业杠杆率,满足重大项目对资本金的需求。推动驻郑银行机构利用集团全牌照优势,加强与集团保险资金运用板块战略协同,在优质项目营销、综合金融方案和投后管理等方面深化合作。

(五)郑商所优势再造工程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完善区域期货业生态,努力把郑商所打造为国际一流的衍生品交易所和大宗商品定价中心。

12.支持郑商所研发新品种上市

支持郑商所更好发挥龙头作用,推动更多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对新品种上市过程给予及时协调,为品种调研论证等活动提供便利。建设高标准基础设施、应急保障和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13.加快郑商所国际化进程

巩固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价格作为产业链国际贸易的重要定价参考,推进BPI期货作为特定品种,不断拓展与境外交易所的合作。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国等境外客户参与交易,推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建设,提高价格国际影响力。

14.提升国际期货论坛影响力

办好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支持用好现有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合作举办机制,持续聚焦期货市场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探讨交易所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和经验,持续推动“郑州价格”走向世界。

(六)绿色金融工程

争取到2025年,郑州市绿色信贷占比显著提高,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增速,绿色金融产品更加多元化,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对绿色产业支撑更加有力。

15.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在郑州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支持设立主要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金融机构绿色转型。鼓励研究机构和高校在郑设立绿色金融研究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政产学研深度融合。

16.提升绿色金融社融规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基础设施REITs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绿色保险,针对黄河生态廊道、黄河滩区优质草业带开发林业保险、草业保险产品,鼓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新能源、节能减排、低碳金融、绿色产业等领域投资规模。

(七)上市企业培育工程

启动上市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A股上市公司达到60家。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合计奖补最高 1000 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17.建立梯次培育体系

定期摸排企业情况,将有意愿、有实力、有前景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库,分类储备一批;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要求和企业特点,分层分类进行指导,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股改规范一批;加强与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深度合作,争取对我市企业能够按照上市成熟度进行差异化辅导,有针对性地辅导报审一批;定期公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专班服务一批;坚持境内外上市并重、直接间接上市并重、上市挂牌并重,引导企业提前谋划、找准定位,选择合适板块,上市挂牌一批。

18.完善上市培育机制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对辖内“白名单”企业,要建立“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保姆式培育和全周期服务,跟踪企业上市动态,了解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涉及到的土地、房产、权属、环保、税费、证照等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开发区和区县(市)专班,做好企业上市全过程服务。

19.营造良好上市环境

将上市培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实际运用资本市场能力。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等活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网信部门要指导企业完善舆情管控体系,提高应对舆情能力;出现舆情新闻时,要指导企业及时回应、妥善处置,消除不良影响。新闻媒体要讲好资本市场“郑州故事”,激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八)普惠金融精准滴灌工程

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多元化风险缓释、补偿资金池和融资担保增信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450亿元以上,较“十三五”末增长117%,服务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20.加大金融机构普惠的广度和力度

鼓励驻郑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产品设计,加大支农支小首贷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完善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感、便利化。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2年底,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21.持续建设和完善政府性担保体系

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总对总”担保、批量担保、科技担保等特色担保纳入政府性担保体系,享受有关代偿和费率补贴等支持政策。将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支农支小力度、覆盖面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起来进行考核。

22.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精准滴灌小微和“三农”主体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主业,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逐步达到80%以上。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同时放宽反担保要求,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九)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工程

满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安居、养老、医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

23.助推新市民创业就业

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出“新市民贷”专属信贷产品,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充分考虑其职业特点,推出特色保险产品。

24.加强新市民住房保障

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支持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助力地方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出租人责任险、承租人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银行业机构合理确定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的标准,畅通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

25.强化医养保险保障

完善新市民医疗保险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开发养老储蓄产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推动理财公司创新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

(十)中小法人机构提档升级工程

聚焦郑州市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提升和风险化解,深化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26.提升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快发展战略重点转型,突出本地特色,更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精细管理品牌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建设长期稳健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

27.深化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机制改革

组建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力争2022年9月底前完成批筹工作,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郑州市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充足金融动能。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郑州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本意见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统筹协调力度。原则上每月召开金融机构调度会,互通信息,帮助金融机构解决问题。

(二)推动政金干部交流合作

采取挂职锻炼等方式,每年分别选派部分金融人才和党政人才,开展以挂职锻炼、短期工作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交流活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举办系列领导干部金融培训班,增强运用金融手段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力争培养一批懂宏观经济政策、善于金融资本运作的高素质、复合型领导干部。

(三)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完善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发挥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涉众型金融类案件办理的统筹力度,按照依法处置原则,有效化解存量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民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四)严守金融安全底线

全面系统梳理我市金融运行中各类风险问题,加强研究,认真分析,摸清底数,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郑州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按照早监测、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的目标定位,提高风险识别率,推动风险处置关口前移。各驻郑金融机构要做好极端天气应对、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与地方政府的联动机制,全力保障基础金融服务需要,积极帮助受灾企业、群众渡过难关。充分发挥债委会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处置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实施意见涉及奖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类金融机构已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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