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办〔2021〕6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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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办〔2021〕6号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广泛集聚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为郑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人才支撑,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郑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应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数字经济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投资机构进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为三个类别: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第五条  高端创业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三)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四)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六)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七)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六条  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三)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六)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第七条  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二)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不超过2年。

(四)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第八条  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行政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第九条  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团队入选后,未完成结题验收前,不可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已经获得过其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立项工作,确定入选项目及支持额度。

第十一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将本级立项并支持50万以上、且已拨付首期资金的项目推荐参加市级筛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审定后提出拟支持项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各开发区、区县(市)实际拨付情况进行等额资助。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对中原科技城支持并推荐的项目,经市级筛选通过后,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上述资助经费。特别重大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入选各开发区、区县(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拨付支持额度的5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入选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在通过市级筛选立项后拨付市级支持额度的50%,剩余50%待结题验收通过后同各开发区、区县(市)剩余经费一并拨付。

第十三条  对入选项目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对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产业基金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将开展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优先足额安排并纳入绩效考核。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人才项目投资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与人才充分对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市级筛选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总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及量化考核指标及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财政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团队带头人及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不超过支持总额的20%)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对财政资助经费实施专账管理,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妥善保管与资助资金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

第十七条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向市科技局提交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入选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由市县两级联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团队带头人不得替换。因团队带头人患病、调离岗位、出国(境)等原因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后,办理终止或变更手续。项目期满前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终止或变更申请。

第十九条  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凡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资助项目失败追究决策责任。对潜心科研、扎根创业的入选项目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创新创业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未达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对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奖励资助但未履行完毕的,按原政策额度继续执行,剩余资助资金在项目执行期满,并通过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不再中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第三方评审评估机构库继续适用于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评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郑办〔2015〕18号)、《郑州市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3号)》、《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郑政办〔2017〕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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