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2〕7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郑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8号),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科学绿化工作,推动全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深化林长制,科学、精准、依法依规实施国土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行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黄河生态保护示范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促进林草植被自然恢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国土绿化和耕地保护,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编制林地利用规划,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科学绿化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策适树。充分考虑立地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方式和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质量优先、量力节俭绿化。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量力而行,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着力提升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规划
组织编制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在国土“三调”数据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筹确定造林绿化空间和位置,实事求是提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2030年、2035年的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目标,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传统粗放型国土绿化模式向系统化规划、精准化设计、项目化管理、工程化建设的科学绿化模式转变,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多措并举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内容的规划设计,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国土绿化安全隐患。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认真落实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谋划实施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提升、平原防护林体系完善、山区植被恢复、森林城市及森林乡村建设、退化林改造、矿山修复、城乡绿化一体化等科学绿化示范工程项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积极引导发展林业特色种植、种苗花卉、森林康养、观光旅游、林产品加工、科技研发等绿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经济增长点,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科学绿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相关规划,进行整体布局;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农业、铁路、河务等部门行业规划要统筹绿化建设,科学编制部门行业的生态修复和绿化规划,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保证绿化规划顺利实施;资源规划部门要将绿化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时落地上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合理确定绿化用地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要求,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三区三线”合理划定生态空间,科学确定绿化用地,认真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和落地上图工作,对绿化用地实施精准化管理。充分利用“六块地”(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石漠化土地、沙化土地、农村“四旁”隙地、废弃场矿、严格管控类土地),以及国土“三调”确定的林地、生态用地,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工作。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屋顶(立体、垂直)绿化、建设街头小微(口袋)公园、市政道路生态化改造、老旧社区拆迁、建设用地腾挪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闲置土地、“四旁”隙地、废弃住宅农舍拆迁土地、生态用地及庭院等,增加村庄绿化用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田林网林带规划用地,合理配置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
市资源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郑州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科学选用树种草种
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参照《河南省主要造林绿化树种推荐名录》,选用优良乡土树种草种开展绿化,适当增加固碳能力强的树种、珍贵树种、常绿树种、彩化树种和开花树种栽植比例。采用多树种混交模式,增强林分的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西部山区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根蘖能力强的树种;东部平原宜选用生长快、产量高、碳汇能力强、抗病虫害的优良用材树种;邙岭绿化应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草种,减少水土流失。城区、村庄居民区及周边应减少栽植杨柳雌株、多球悬铃木,停车场、人行道两侧减少女贞等落果滴液树种栽植,对已栽植的要逐步更新更换,以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乡村绿化要乔灌草花果相结合,适当增加经济林栽植比例,引导推动果树进村入院,增加收入,提高效益,促进乡村振兴。高速公路、铁路(高铁)安全防护区内和高压线走廊下禁止栽植速生高大乔木树种,防止出现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枝杆触电造成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电力运行安全。河渠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涵养水源性能好的树种草种。要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力度,禁止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禁止采挖天然林、野生花草等山上原生植被作为苗木、砧木、景观绿化材料用于异地造林绿化。要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检验检疫,建立种源、苗源质量可溯源体系,确保选用符合国家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标准的良种壮苗。禁止大面积栽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推广的新树种草种,禁止选用、调运发生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病虫害疫区和其他有害生物高发区的种子、苗木、培植土、基肥,禁止直接使用海外邮寄的苗木花卉种子、苗木,防止发生有害生物入侵,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要加大乡土树种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优先选用本地种苗,避免长距离调运造成种苗脱水影响成活率。
市资源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郑州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科学开展生态修复
要严格执行国家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城市绿化等规程,合理选择绿化修复方式,保证质量,节约成本,提高成效,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平原沙区和自然修复能力较差的浅山丘陵区,宜开展人工植苗造林绿化,完善平原林网,建设水土保持林,发展特色经济林。干旱石质山区,应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对于坡度35度以上、土层厚度20cm以下的荒山荒坡,原则上采用封山育林、飞播造林、还草还荒方式促进自然恢复;对土层疏松、坡度较大,有滑坡风险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以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干扰,必要时应进行消坡放缓,加固除险,建设反坡梯田,铺设排涝管道。黄河滩区,应按照“三滩分治”的原则进行系统治理,低滩实施还湿还草、封湿育草,促进自然修复;中滩清理整治鱼塘,梳理水系,恢复植被,实施生态重构;高滩整合园区,完善路网,连接廊道,清理违建,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保护利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郊野段两侧栽植防护林,引导发展苗木花卉;城区段两侧规划建设滨渠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其中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市域主要河流源头及两岸要加强植树种草,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严禁开山毁林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道行洪区内、水库泄洪道区域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废弃矿山要进行回填土方,建设反坡梯田,完善排灌设施,实施植树种草,促进生态修复。城乡绿化要增强绿化的系统性、协同性,完善绿道网络,建设公园、游园体系,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互为补充,打造绿化一体化新格局;推广使用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加大杨柳法桐飞絮等防治力度,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尊重自然规律,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原则上使用带冠栽植,不截干,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调研,依法依规科学编制施工作业设计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设计方案反复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理性评价,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要加强绿化施工管理,禁止全垦式整地,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督促采取湿法作业、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疫情防控,严防发生绿化施工安全事故和聚集性疫情。
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郑州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着力提升绿化质量
要栽植混交林,逐步改造现有纯林,更新成、过熟林,修复退化林,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提升综合效益。建立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强对新造幼林的抚育管护工作,及时进行浇水、松土、除草、修枝和病虫害防治,提高苗木成活率和成林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间伐、补植补栽、修枝除蘖、更新更换树种等措施,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改善林木生长条件,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资源碳中和能力。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国有林场要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基地、示范林场。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提升城乡绿地生态、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推广使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模式,推进特色经济林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工作,严格食用林产品和土壤环境检测,加强经济林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抓好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林业局、园林局,郑州黄河河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加强绿化资源管护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和林地“一张图”融合,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审批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及绿化用地的面积、性质和用途。严格执行各项林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自然生境,及时做好抢救性修复和经常性复壮保护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和专业化森林防火队伍,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属地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应急演练,健全防火物资储备,实行联防联控,加强科学指挥调度和远程监控,强化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建立林草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6‰以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退耕还林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抚育管理、低效林改造,因地制宜引导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农收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落实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积极开展生态效益监测,完善基础设施,依法有序保护利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动态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建立指标体系,科学开展绿化成果评价工作。
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林业局、园林局、应急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林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督促、考核评价作用,明确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强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部门行业的科学绿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同向发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的绿化示范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违背科学绿化规律和群众意愿的行为制止纠正,对不认真履行科学绿化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土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支持科学绿化的政策,建立健全资金筹措和保障机制,加大对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湿地修复、城乡绿化、基础建设、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和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林业生态资源环境优势,积极开展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林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资金、土地、税费、贴息、配套等支持力度,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科学绿化,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公益事业。研究国有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机制,采取有偿方式,依法合理利用国有林草生态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生态资源综合效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探索碳汇交易,促进林农增收,健全管理制度,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发展。完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提升森林质量的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权,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度采伐限额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加强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建立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广应用林草优良品种。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林木良种、草种审定工作,为科学绿化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撑。加强森林碳汇能力提升课题研究,为全市推进碳汇林业建设提供科学理论依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开展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森林防火、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矿山修复、生态效益监测、林产品加工、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技术和设备科研工作。积极推进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林业科研成果转化。与高校联合,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建立林业产、学、研平台,为科学绿化提供智力支持。
市科技局、人社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宣传普及生态保护修复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的绿化风气。推动“互联网+义务植树”、生态工程共建、生态产品共享机制建设,举办好各类林业节事活动、展览、讲座,建设各类生态科普展馆、展园,增设标语、标识、标牌,利用各种媒介,扩大对科学绿化、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科学绿化和植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市城建局、林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园林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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