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文〔2022〕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9-10 01:02:58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22〕1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贴郑州市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升全市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基层统计能力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对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治统责任提出明确要求。郑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出台加强统计工作相关文件,为我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方向。各区县(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压实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以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14号)为抓手,强化统计基层能力建设,完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二)开展跟踪督查验收。市统计局定期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验收,并将督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以市政府名义对督查验收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验收不达标乡镇(办)的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年度统计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县级统计机构也要加强对乡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县乡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三)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县级政府要依法设置独立统计机构,配齐配强统计力量,优化设置内设科(室),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专业统计人才的引进,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各乡镇(办)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统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各乡镇(办)要加强对村(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四)强化基层统计机构管理。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应事先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意见。乡级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乡级统计机构要对村(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及时掌握村(社区)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情况。基层统计人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充到位。构建县、乡、村(社区)和企业四级统计人员网格化管理体系。

(五)建立褒扬激励机制。为了保持统计两支队伍稳定性,要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统计部门结合一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统计两支队伍进行评比,对表现优异的乡级统计人员和“四上”企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且持有初级、中级或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鼓励在职在岗乡级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做到应聘尽聘。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市政府对当年入库的“四上”企业奖励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郑政〔2021〕19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对当年新入库“四上”企业所在的乡镇(办)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乡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对乡级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联合通报表扬,倡树持证上岗,提升统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夯实基层基础。

(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各级统计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基层统计人员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网络视频培训、录制视频课程等方式开展线上培训,采取以考代训的方式普及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知识,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在县级统计工作经费中,单列乡级统计人员培训费用,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县级统计机构每年对乡级统计工作人员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至少开展2次综合培训,对乡级新上岗统计人员和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进行上门培训指导。

三、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保障机制

(七)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力度,将县、乡统计工作经费以及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周期性普查及大型调查工作,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所需劳动报酬主要由市、区(含开发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县(市)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足额保障所需经费;从相关单位选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所需补助经费从各级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长期聘用的辅助调查员,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统计部门负担。

(八)完善硬件设施配备。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乡级要安排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和专用资料档案柜等。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网络互联互通,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不断强化基层统计法治建设

(九)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党委政府要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要紧紧围绕“严治虚、狠打瞒、重防漏”的工作思路,健全和完善企业统计信用体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十)强化基层执法监督力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名。提升基层统计法治人员业务能力,实行上岗培训和轮训制度,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十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和教育。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制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每年举办一次统计普法集中宣传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议题和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五、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注重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调配,确保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为促进统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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