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22〕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2-09-10 01:03:1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22〕14号

 





2022年7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011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07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停车场用地、中小学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经开第九大街至107辅道(经北六路)。

2.经南九路以南、经开第十二大街以西。

3.经南十六路以北、经开第十九大街以东。

4.经开第一大街以西、经北六路以南。

5.经开第十八大街以西、经南十六路以南。

6.经南十一路至经南十二路(经开第十四大街)。

7.经开第十三大街至第十五大街段(中心渠)。

8.经开第十三大街至第十五大街段(经南十一路)。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赵庄社区3.2075公顷、李南岗社区0.2136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社区0.5707公顷、司赵社区1.9166公顷、耿庄社区3.0291公顷。

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闫坟村3.5752公顷、任楼村2.5589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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