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22〕8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9-10 00:57:4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郑政办〔2022〕8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郑州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肉牛产业和推进奶业振兴有关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有关要求,推进我市肉牛奶牛(以下简称“两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

两牛产业发展要聚焦秸秆变肉换奶、增加农民收入、消费结构升级,将发展肉牛奶牛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要坚持农牧循环、规模养殖、龙头带动、链式发展、联农带农的基本原则。要通过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5年,全市牛饲养量达到10万头,奶类产量稳定在10万吨以上,牛肉产量稳定在1万吨以上,肉牛奶牛一产产值达到20亿元。

二、建强良种繁育体系

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发展。落实好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对核心育种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牛不高于1000元、乳用种牛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种公牛站开展后裔测定,按照每头肉用种公牛不高于6万元、乳用种公牛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按照每枚分别不高于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开展肉牛奶牛品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等育种基础性工作,争取省级肉牛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实验室在我市建立。加快高产奶牛核心群组建,对规模奶牛场繁育符合条件的母犊,省级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力争到2025年,我市国家级核心育种场达到2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抓好标准化规模养殖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500个、奶牛300个以上的养殖场,按照每个畜位分别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对新建标准化畜位肉牛200—499个、奶牛200—299个以内的养殖场,市级财政按照每个畜位分别不高于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小群体、大规模”的发展路径,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经营主体租赁”等发展模式,引导养牛“退村进场”。实施好奶畜中小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推进养殖标准化。力争到2025年,肉牛、奶牛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5%、90%。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乡村振兴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培优做强龙头企业

持续开展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创建,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养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大型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在我市布局。挖掘本土龙头企业潜力,培育一批全国知名的肉牛奶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改制升级,聚焦主业做精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乳品企业奶源自给率达到55%,市级以上肉牛奶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

严格落实省级财政扶持补贴政策,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对经营主体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强化种养结合示范引领,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优质饲草基地。力争到2025年,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市优质饲草发展到3万亩。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进两牛产业绿色发展

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引导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优先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支持肉牛奶牛养殖场建设“美丽牧场”。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开展国家级、省级“两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创建,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逐步制定完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实施奶源质量提升行动,把好奶制品源头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场生产交售的生鲜乳进行抽检检测。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八、保障两牛产业发展用地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肉牛奶牛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衔接,引导肉牛奶牛产业屠宰、加工项目在县域内统筹布局,向产业园区集聚。经批准可利用一般耕地、未利用地及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肉牛奶牛养殖设施。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农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强化两牛产业财政支持

市县两级要统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补助等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围绕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产业加快发展。市级分配衔接资金时,把发展肉牛奶牛产业愿望强烈、规划清晰,尤其是储备了优质项目的区县(市),作为政策性因素之一予以支持。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聚焦肉牛奶牛产业,创新信贷担保产品,将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下。落实两牛保险相关政策,将肉牛养殖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每头肉牛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费率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农委、乡村振兴局,市农担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两牛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发展目标。区县(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牛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困难,及时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市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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