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2-24 00:26:09

关于郑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的通知

 

 

 



郑州市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的通知》(豫地税函〔2016〕498号)文件通知,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缴纳工作定于12月31日结束。请未年审和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尽快到残联办理年审业务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望相互告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纳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税务分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郑州航空港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

3、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除上述单位外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审核工作。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审核资料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填写内容并加盖公章)。

2、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与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纳税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税务部门盖章的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015年6月、12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编制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015年6月、12月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及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的,从滞纳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

3、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审核方式及地点电话

现场审核:

 1、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到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审核。

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棉纺西路1号附3号(嵩山路与棉纺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二楼大厅。电话:67181093  67181095

2、市内五区审核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到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金水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西北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 60130929

二七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残联窗口。电话:68890608

管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郑州市城东路80号管城区政府东院三楼残联就业办公室。电话:66336427

中原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审批科:百花路13号友爱路百花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3楼)。电话:67718001-8048   67718002-8048

惠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63987300

3、各县(市)及上街区用人单位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中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中牟县文化活动中心710房间。电话:62126968

登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颖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电话:62832838

荥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荥阳市康泰东路与惠民路交叉口。电话:64670366

上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上街区汝南路南段(新世纪大酒店南邻,院内西南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电话:68115861   68923122

新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密市文峰路南段。电话:69981029

新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郑市中华路北段新二中向北200米。  电话:85950686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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