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7〕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绿线景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7 05:06:09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绿线景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郑政文〔2017〕16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贾鲁河绿线景观由市统一设计、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监管,沿线县 (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市和县 (区)、开发区两级分担,原则上市级分担40%,县 (区)、开发区分担60%。不能按时间节点和标准完成任务的县 (区)、开发区,取消市级分担费用,取消的费用奖励给先进县 (区)、开发区。

二、各县 (区)、开发区招标施工的企业应为资金实力强、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央企,在郑州市业绩比较突出,有利于贾鲁河蓝绿线的施工衔接、协调。

三、各县 (区)、开发区工程建成后,由市里组织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与分担费用和奖励挂钩。

四、实行工程建设 “河长制”,各县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 “河长”,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负总责。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观摩督导、检查评比和通报,奖优罚劣。

六、新闻媒体加大对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绿线景观建设的报道和舆论监督。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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