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3〕1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11 02:14:1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23〕12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农领发〔2022〕2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环委办〔2021〕6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点任务,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建管并重,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郑州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生态环境敏感度等因素,以污水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因村施策,避免过度追求“高大上”或搞“一刀切”。

(二)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郑州段)保护区以及黄河流域干支流沿线等村庄生活污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污水治理。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加快建立长效运维管护体系机制,确保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市场化、智慧化,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落实管理经费,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维等工作,按照相关程序交由专业公司或机构负责,形成“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主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职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维和监管分离,监管部门不得承担设施建设或运维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监管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测算建设和运维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充分利用各项资金政策,主动申报项目,积极争取申请国家及省级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发挥效益。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收费机制,具备条件的先行先试。

(三)注重统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镇污水治理能力和运维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连点成线,组线成网,促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滩区居民迁建、农村社区建设、村庄道路施工、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加强生活污水与农村厕所革命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具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应建立厕所粪污收储及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并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

1.新建设施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具备条件的城镇(园区)周边村庄,将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园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或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为集中、经济条件一般的村庄或整治改善类村庄,在完成改厕实现黑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灰水简易处理后优先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做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规划非保留村、常住人口较少的“空心村”、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或简易处理。运维管护和资金保障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得新上污水处理设施。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应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治理原则,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审慎建设,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备案。

2.设施修复要精准识别造成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因站施策,能修则修、能改则改、应废则废,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处置一批。坚持适度改造,积极推进尾水就地就近就农资源化利用。突出重点区域,分批分类推进治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村庄规划、群众期盼、整治提升难度等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行动,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整治时序,确保现有设施管起来、运转好。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改建、迁移、拆除的,应当报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同意,并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备案。对于达到设计年限、长期闲置、遭受不可抗力损坏严重而无法正常使用,经评估后无改造价值的设施,由设施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同意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序退出。有明确退出规定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退出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分局备案。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组织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环委办〔202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提高管理能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效能。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点监管清单,将一定规模以上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纳入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率。

(五)开展考核奖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净土保卫战绩效考核,市攻坚办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考核奖惩办法及评分细则,对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财政奖励或扣款。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仅限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统筹抓好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上下衔接、分类指导、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区县(市)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和奖惩资金,督促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市农委负责督促指导区县(市)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负责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运维服务向村庄延伸覆盖,提升以城带乡能力;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郑州,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等,大力宣传普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并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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