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23〕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穗府办〔202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2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7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8日
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3年对上述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我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一照通行”改革、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以及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年度上级进口贴息资金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资金和市级稳外贸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对全市投资增长贡献较大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
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
2023年市财政将安排已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对区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激励上述区,每区各1000万元。(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公路建设投资养护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区
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或编制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六、市水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执行率高的区
越秀区、黄埔区、南沙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市级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适当优先安排市级投资;对所能争取到的中央、省补助资金,优先安排上述区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七、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批后供地率高及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区
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
2023年对上述区予以各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激励指标占省下达市指标的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区
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上级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九、大力培育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将按有关程序对上述获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创新平台的机构在新兴产业发展有关资金予以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
2023年对上述区的企业或机构在申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其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等试点示范工作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区
黄埔区。
2023年对该区相关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予以宣传,优先将该区龙头企业优先培育项目、重点配套及补链项目等纳入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先推荐该区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优质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该区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
2023年优先推荐上述区申报国务院督查激励,对上述区在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质量基础设施投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规划布局、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质量奖培育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
2023年,在下一预算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中对上述区在中职学校专业和内涵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项目建设予以倾斜支持,支持上述区开展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试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目标完成好的区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次年的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按评选结果排名(第一名:荔湾区;第二名:海珠区;第三名:越秀区),分别给予1.5%、1.3%、1.1%的倾斜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五、老旧小区改造、统筹保障性住房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海珠区、荔湾区、番禺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组织实施)
十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单位
增城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在争取到的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方面,给予上述单位倾斜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八、环境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
2023年对上述区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十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河长制湖长制:荔湾区、黄埔区、南沙区。
林长制:从化区、增城区。
2023年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安排所争取到的省碧道建设、水经济试点等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在2024年安排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省级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十、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分配中央、省或市级财政有关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向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全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对象和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激励结果列入全市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衡量因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二十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区
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2023年优先推荐上述区和区内单位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相关示范试点项目;对上述区在有指标限制的评优评先活动上予以倾斜支持;在国家、省重大知识产权工作平台落户地域选择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在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安排区级审核项目资金。(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的区
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
2023年对上述区的企业或机构参与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甲乙级民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创评五星级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酒店、5A等级旅行社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支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十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
黄埔区、花都区。
2023年对上述区在安排国家、省相关投资计划或市相关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在进行能耗“双控”考核时予以加分;优先支持申报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试点示范建设,定期总结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综合统筹规划全市用能空间,在完成省下达我市能耗指标任务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上述区的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五、推进医保领域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3年对上述单位在医保年度履约情况考评中予以加分,在我市医保重大改革试点上予以优先考虑。(市医保局组织实施)
二十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天河区、花都区、南沙区;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海珠公证处、南沙公证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
2023年对上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对上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将优先推荐政府部门使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十七、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区
天河区、黄埔区、南沙区。
2023年,在联动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电商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述区辖区内企业(园区)向国家、省申报相关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十八、未成年保护示范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和街道
越秀区、白云区;越秀区洪桥街、天河区棠下街、白云区三元里街。
2023年对上述区和街道在安排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资金预算时予以倾斜支持,在申报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宣传推介和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举办全市性经验交流时给予更多展示机会,优先考虑纳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各类创新试点,优先向省未保办推荐作为先进典型、优秀案例,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十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越秀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南沙区。
2023年优先支持上述区参加国家和省级信用工作试点示范,对上述区的信用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按排名分别按照社会信用工作专项经费总额的35%、8%、20%、12%、25%比例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推动企业债券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和企业
黄埔区;广州地铁集团。
2023年对企业债券工作服务和推动好的区予以激励支持。对企业债券推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国企年度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报发行费用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区域领先的拟发债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比选研究后出具推荐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三十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区
荔湾区、天河区、南沙区。
2023年对上述区予以优先安排所争取到的中央、省或市级补助资金。(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三十二、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黄埔区、增城区。
2023年对上述市直部门在机关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上述区各安排500万元资金激励。(市政府办公厅、市绩效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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