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23〕2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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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23〕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及《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着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本外币存贷款新增1万亿元以上,余额突破16万亿元;银行机构新增贷款8000亿元以上,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累计投放普惠信用贷款总额突破1500亿元;实现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增长25%以上,银行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推动保费收入突破1600亿元,增速不低于6%;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推动广州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推动广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1. 加快落实《南沙方案》。加快推进重大平台机构落地,用足用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先行先试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南沙开发开放,推动各项金融开放创新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任务落地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2. 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争取在货币政策、业务监管上对广州的政策传导和资源倾斜,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特别是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二)推动金融业增长,不断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3. 优化信贷资金投放。加强辖内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形势的分析研判和监测调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稳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立市,引导金融资源向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重大关键项目、重点产业链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4. 强化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进“险资入穗”,加强与中国保险资管行业协会的战略合作,引导保险资金与我市各个产业基金对接,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更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5.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资源。推动市政府与重点银行、保险机构总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机构总部对广州的资源倾斜,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赢互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6. 深化产融对接。持续开展“金桥工程”产融对接系列活动,指导各区针对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深入开展金融政策宣导和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链金合作,支持现代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送金融服务进各产业链活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专项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首贷和转续贷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7. 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投投融资服务体系,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和“高企上市倍增行动”;加快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助力广州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负责)
8. 鼓励直接融资支撑高质量发展。抢抓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大机遇,制定出台我市新一轮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完善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结合地方特色、行业特点、企业需求有序推进股改上市进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加大广州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REITs(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发行,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我市,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9. 培育壮大风投创投整体实力。大力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风投创投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国家级母基金、国内外头部风投创投机构落地广州。加快开展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试点机构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现有的公募基金机构做大做强,争取新设公募基金机构,支持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投融资创新服务平台试点申报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负责)
10. 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发展,大力发展飞机租赁等特色金融,提升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小贷公司为专精特新初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研究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与广州航运交易所共同谋划推动航运金融有关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港务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11.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做好“保交楼”有关工作,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聚焦转型升级,深入推动金融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转型。
12. 全面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继续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进一步协调推动全域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落地,积极争取在交通、体育、商贸、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落地更多特色场景,打造一批可复制的广州特色场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负责)
13. 稳妥推进数字金融领域创新试点。继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金融科技领域等各项金融创新试点,加快数字金融领域创新应用探索。支持鼓励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中大湾谷风险管理技术实验室、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等开展数字金融创新研究,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鼓励金融机构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企业对接合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负责)
14.打造金融科技骨干企业和数字金融聚集区。围绕引导培育数字金融产业化发展和加快广东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培育、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金融科技及数字金融主体,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科技赋能金融示范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局,天河区政府负责)
15.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全力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效,更好服务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制定《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推进金融机构绿色转型,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和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等平台功能。升级完善“穗绿融”平台,积极推进企业碳账户和碳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个人碳账户模式,推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大湾区碳排放交易市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园林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16.不断提升广州金融国际影响力。高质量办好第12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金交会)、国际金融论坛(IFF)2023年全球年会、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财富管理论坛(以下简称财富管理论坛)、读懂中国国际会议金融平行论坛、国际金融论坛(IFF)大湾区系列报告会等金融展会论坛,多角度宣传推介广州金融。积极深化广州与新加坡、阿布扎比、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交流合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四)着眼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金融平台和机构建设。
17. 充分发挥广期所功能作用加快建设风险管理中心。支持广期所打造国际一流期货交易所,研究储备和上市更多新品种,不断完善产品体系,争取2023年新增上市1个品种;全力支持广期所和香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动发展;扩大工业硅期货和期权上市成效。吸引集聚期货市场主体,力争2023年新设1家期货法人机构,3家期货公司地区总部;引导实体企业基于业务需求合理利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加快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南沙、天河区政府负责)
18.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开业运营。争取银保监部门对我市筹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设立支持,加快完善筹建方案、明确发起股东、制定业务规则、搭建信息系统、完成工商登记预核名、明确选址、实体网点建设及属地保障等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实施及开业运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19. 继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推动万联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尽快开业,大力引进培育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和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持牌机构,与CF40(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合作举办好首届财富管理论坛。指导天河、黄埔、南沙区优化专项政策环境,加快推进各理财资管集聚区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天河、黄埔、南沙区政府负责)
20. 加快筹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争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部委支持,完善并争取尽快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的设立方案。推动成立股东筹备组,完善整套申筹材料。争取省政府协调以粤港澳三地政府名义联合向国务院申请筹设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五)优化金融生态,努力营造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21.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工作。聚焦机构主责主业,深化直达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第一时间响应、精准协调解决、及时办理反馈,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发挥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生力军作用,最大限度支持机构心无旁骛抓好经营、深耕市场、全力以赴服务实体经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2. 优化金融人才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政策,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部署开展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加强与境内外国际金融中心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打造市区联动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支持南沙制定金融专项人才政策,强化对南沙金融人才服务成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负责)
23. 提高金融产业链招商成效。全年在境内外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至少2场招商推介活动;借力广期所、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等大项目、大平台的引领与集聚效应,带动更多关联机构扎根广州;进一步发挥金交会、国际金融论坛、财富管理论坛的会展导流功能,增强会展招商实效;推动现代金融业产业链与实体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链金合作,助力金融招商。全年力争录入全市招商系统的金融招商项目线索达到25条,并争取落地实施15条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24.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市场化转贷机制及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力度,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促进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业务开展,推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民营、“三农”等薄弱环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25. 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金融支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加大农业农村保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助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等特色债券、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发挥广州市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探索选派“金融村官”,更好服务乡村振兴领域产融对接和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涉农区政府负责)
(六)确保金融稳定,全力做好稳金融工作。
26.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行名单制管理,将各类地方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不留监管空白。针对不同业态、不同机构实力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扎实运用“瞭望塔”地方金融组织智能监管系统,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高质量推进广州市金融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7. 持续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和重点案件处置化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发挥广州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对非法集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协调推动重点案件处置化解,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28.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涉众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网贷、养老、扫黑除恶等领域专项整治及风险出清。排查处置高风险类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持续关注存在风险苗头的债券发行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广州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加强私募投资企业准入管理,建立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持续优化广州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功能,妥善化解各类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隐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9.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金融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在金融领域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
30. 强化责任分工和督导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定期研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召开广州金融新闻发布会,多角度宣传推介广州金融,营造支持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广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广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5号)制定市级落实分工方案如下:
一、以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加快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东“十四五”时期“123+双10”金融产业规划,建设体系完善、机构健全、市场有力、人才活跃的现代金融体系。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组建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融资租赁等功能总部。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开展并购重组。提升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发展,完善期货产业链,规范发展大宗商品、数据等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广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高金融数字化水平,推进全省范围内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和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二)高水平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贯彻落实好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横琴合作区跨境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澳门银行保险业到横琴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对澳门民生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推动前海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优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南沙建设专项措施,推进南沙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在资本市场、科创金融、跨境保险、绿色金融等领域扩大与港澳地区的双向金融开放合作。(省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政府横琴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深港通”“债券通”业务,推动“互换通”尽快落地。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落地。积极推动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施范围。继续向财政部申请香港、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广东企业到香港上市或到港澳发行债券融资,以及到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四)统筹开展全省新一轮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支持汕头经济特区探索华侨金融创新,引导华侨华人资本设立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区域管理和服务总部。支持湛江、汕尾发展海洋金融,促进海洋产业、临港产业、绿色化工发展。支持茂名申报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支持梅州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组织开展广东金融创新奖评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二、立足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五)实施“金融+制造”工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牵头行”服务模式,为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推广设立银行制造业服务中心,加大对储能、集成电路、硅能源、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重点产业的支持,扩大技术改造信贷规模。继续加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大制造业企业辅导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出台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文件。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对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六)实施“金融+科创”工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加快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建设,发挥广州等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功能,实施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做好股份制改造和申报上市的服务工作。鼓励地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优化激励约束、容错免责、绩效评价等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制定促进私募基金和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政策。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对接资本相关业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扩大股权、债券等多渠道融资,集中资源支持芯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七)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八)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九)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加强对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保障
(十)持续加大对稳外贸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等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白名单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导保险机构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风险保障。完善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担机制。(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发挥压舱石作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商业配套融资,着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合适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我省,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投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二)强化对提振消费扩内需的金融支持。有效落实困难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合理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优化对新市民金融服务,推动居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稳步回升,重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等消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强县、兴镇、富村
(十三)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支持县域项目建设。强化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在符合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为县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加快推进水、电、路、气、通信、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十四)实施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综合应用政策性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基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以投促引”“以投促产”助力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强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上市公司资源培育,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五)调动农村金融主力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信系统、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大县、农业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业特色村以及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交通、乡村碧道、通信设施、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项目的金融支持,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粤字号”现代农业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研究扩大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标的范围,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发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农信联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六)完善考核评估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金融资源反哺乡村。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域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各地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七)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八)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应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广“光伏贷”、“林链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龙头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九)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升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二十)丰富环境权益融资模式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权和以广东电力市场为标的的期货品种。依托碳排放现货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强化碳定价和碳市场风险管理。开展各类基于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及应用。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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