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2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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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2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以高质量、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优化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巩固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持续增加。每区至少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面建成,特教班数量稳步增长。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市、区、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构建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形成适宜每一名特殊儿童、公益普惠、高质量发展的广州市特殊教育模式。


二、优化特殊教育体系


(三)巩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宜安置。建立健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相对集中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和学位,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入学;扩大特教班学位供给,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的普通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举办特教班,可在距离特殊教育学校较远、送教上门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置特教教学点,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教班增加至80个以上;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稳步增加,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服务重度、多重障碍学生的能力;合理控制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将接受送教服务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普及学前教育。各区要将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多措并举扩大学前特殊教育学位供给,确保学前持证残疾幼儿入学率逐年提升,到2025年达到90%。做好学前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收集和招生计划制定工作,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确不具备接纳条件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优先选择将办学条件好的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融合幼儿园,每区每年新增1所以上融合教育基地园(基地园须至少建有特教班或资源教室)。区属特殊教育学校应普遍增设学前部(班)或附设幼儿园。各相关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解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鼓励各区整合资源,创新康复教育服务方案,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五)扩大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广州市启聪学校和广州市启明学校拓展高中阶段教育对象类型,面向全市招收各类特殊学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保障各区至少有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启能班,到2025年,每区新增1个以上中职特教启能班,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特色功能启能班,启能班可跨区招生,支持有条件的区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优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合理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拓宽专业设置,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就业转衔之间的联动,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六)拓宽高等教育渠道。持续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健全与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通道,鼓励并支持广州市城市职业学院等高校与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举办残疾人大专班,积极推进残疾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市属高校增设或开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杜绝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收残疾学生,加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七)探索拓展服务对象。积极探索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与范围。进一步提高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广州市康纳学校、专门招收脑瘫儿童的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的办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拓展服务学段。充分发挥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探索逐步将普通学校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三、促进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加快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对融合教育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功能。到2025年,实现市、区、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建立市级综合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对各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的指导;加强市级视障、听障、孤独症等儿童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加大对各区相应类型特殊学生融合教育的指导力度。推动区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规范化发展,鼓励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向区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转型发展。依托设有资源教室、特教班的普通学校,以及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到202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至少1个。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


(九)通过集团化发展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将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省级随班就读示范校与非示范校之间开展融合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融合教育优势区与薄弱区开展区域间融合教育集团化办学。深入探索融合教育资源共享、教研交流与合作,发挥教育集团整体优势,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教育与医疗保健、康复训练的合作,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功能,开展科学研究、专业指导等工作,促进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的高质量融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建设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10倍执行;对特殊教育学校视障、听障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8倍执行;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的5倍执行。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来源按现行政策执行。市、区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继续实施特殊学生基础教育阶段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学生1.5倍课本费补助;市财政对普通学校(含幼儿园)通过新建资源教室、特教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启能班)增加特殊教育学位资源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每间的补助,用于开展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和特教班场地建设、教师培训、转介安置等,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继续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教职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对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班主任(主班老师)、主科教师(副班老师)和其他科任教师(保教老师)分别按不低于200元/月、150元/月和100元/月标准发放补贴,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巡回指导、“医教结合”任务的人员适当给予工作和交通补贴。


(十二)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方案》,每区至少1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和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附属特殊教育学校、广州市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研究编制《特殊教育装备配备指引》。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资源教室。鼓励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建成“无障碍校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禁止收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十三)推进队伍建设。各区要严格落实省特殊教育教职员编制标准。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通过区管校聘制度建立资源教师区域内统筹调配机制,资源教室应足额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职资源教师“专人专职”。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鼓励广州大学等高校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供给能力。推进高校、中等师范学校为师范专业学生普遍开设特殊教育类课程,提升师范毕业生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全员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开展新一轮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全员通识培训,每周期须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课类别选修一门特殊教育课程,将融合教育内容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推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加大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培养力度,扩大引领辐射作用。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落实市、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优化市、区特约教研员聘任与管理,建立高水平专业化教研员队伍。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


(十四)提升课程教学与科研质量。加强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建设。落实视障、听障、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开发区域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地方课程,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本课程、精品课程与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支持学校探索开展基于个体需求的个别化教育课程建设,实现“一人一案”。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鼓励特殊教育教研与科研,健全市、区、校三级教科研体系,在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设立特殊教育科研专项,为提升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内涵发展服务。


持续推进省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示范学校、随班就读示范区、随班就读示范校(园)等内涵建设项目,开展市级“融合教育基地园”评选,发挥优质项目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的带动作用。


(十五)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探索构建市、区、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以评价促优化、以监测促整改。


(十六)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共享,为残疾儿童的精准服务和学位供给提供科学依据。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筛查与诊断、康复训练、评估安置、教育教学和就业指导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结合人工智能平台、大数据、“互联网+”,支撑特殊教育管理与公共服务。依托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信息化平台,加快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跨部门共享,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


五、提升组织实施水平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是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把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有效调配资源,统筹平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八)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分工明确、统筹协调、合力发展的特殊教育联动工作机制。优化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与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的分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政策咨询、专业引领、科学研究、对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入学评估等职能。


(十九)强化督导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点工作督导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督导与评价范围,推动特殊教育事业高水平发展。


(二十)提升社会融合。重视社会融合氛围的建设,打造有利于特殊教育、就业与生活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方法和教育政策,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残疾人优秀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促进社会接纳,营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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