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9〕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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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9〕3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解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华南地区儿童医疗中心。增加儿科医护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每个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引导广州医科大学进一步加大儿科学本科和研究生培养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单列儿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标。加强儿科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无缝衔接,实施“5+3”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要,逐年增加招生人数,到2020年培养一体化儿科医生200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广州医科大学)


(二)全力推进儿科专业住培。挖掘设有儿科专业住培基地的市属医院培训潜能,争取2019年起儿科专业招生人数达到国家核定的最大容量,到2020年累计招收儿科专业住培医师360名。同时,按照《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2016〕36号),确保市属各住培基地儿科专业住培生在年收入不低于每人10万元的基础上,再倾斜增加市财政额外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吸引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儿科专业住培生,进一步扩大儿科专业住培规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在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内科医生参加儿科转岗培训,使其能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大儿科人才引进力度。各医疗机构在公开招聘中优先引进和招聘儿科人才,落实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儿科专业人才的公开招聘程序。对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新进的编制内儿科应届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将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一次性直接退给新进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公立医院上岗退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继续对市属医疗机构每年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中未曾享受过我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实际人员数量,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定额补助。同时,对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按学历或职称分别分3年给予租房补助,补助就高不就低,其中博士或高级职称每人补助1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每人补助10万元,本科生或初级职称每人补助5万元,经费由财政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医疗机构聘任儿科医生和护士的条件要适当放宽,重点考虑儿科医护人员临床实践能力,降低医院内部设置的科研方面的聘任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高儿科医护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结合儿科业务发展情况,对儿科医护人员给予倾斜,儿科在岗医护人员平均待遇水平要超过本医疗机构同级别人员平均水平的20%。稳定儿科编制外医护人员队伍,参照机关临时工的财政补助办法,以上年年末儿科编制内医护人员数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核定儿科编制外人数,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补助,用于发放儿科编制外医护人员补助,由医院在儿科编制外医护人员中统筹使用。各医院要搞活内部分配,儿科医护人员优先实现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六)促进儿科医护人员职业发展。对于儿科专业人才在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对完成住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可经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评定为基层副高级职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科研立项及经费安排、高层次人才评优评先方面,按不低于10%的比例单独用于支持儿科专业学科发展,包括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立项,市卫生健康委高层次人才评优评先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儿科专项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穗卫〔2016〕66号)的相关措施,其中,市属、区属医疗机构由市区财政按本年度儿科门急诊人次与儿科出院人次进行补助(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按适当比例给予补助)。对省部属、部队和社会办等医疗机构按提供的年度增量服务进行补助,即三级医院按本年度比2014年增加的儿科床位,二级及以下医院按本年度比2014年增加的儿科门急诊人次与儿科出院人次进行补助。具体办法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儿科医疗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穗卫妇幼〔2017〕18号)的基础上修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八)完善儿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和实施省高水平医院“登峰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儿科医疗高地。以区为主导,强化政府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规划、统筹和政策引领职责,以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区级综合医院或区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医院,构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儿科专科联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借助“互联网+”,以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和推动儿童医疗健康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优先覆盖儿童等重点人群,以质量和服务为先的原则做好签约服务。在省级中医儿科指导中心和技术协作组带领下,构建市、区两级中医儿科体系,鼓励和吸引经过住培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到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把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健康广州、卫生强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抓好细化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作会商机制,会同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广州医科大学等单位认真落实本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估。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儿科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医改考核等考核评审内容,切实运用检查考核结果,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经费使用监管,适时评估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穗卫〔2016〕66号文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各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的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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