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9〕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9〕3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广州供电局,市水投集团:
《广州市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广州市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居民住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创新城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机制,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通过改造居民住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和创新相关管理体制,保障广大市民饮用水质量与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业主自愿。政府指定牵头实施部门,其他各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改造和移交工作。坚持以业主自愿为前提,推进该项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二)合理统筹、分批实施。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计划同步推进,积极与电力管道、燃气管道等工程相协调,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水质安全隐患突出、漏水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优先改造。
(三)规范建设、文明施工。按照技术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确保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广泛宣传,及时公开公示,加强工地管控和文明施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权责清晰、专业管理。改造完成后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生活给水系统(不含消防用水系统部分)交由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维修养护,业主应予以配合。
三、工作目标
推进居民住宅小区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完成居民小区老旧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工作,解决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偏高等问题。建立起责权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用户共用用水管理体制,实现供水企业供水服务到终端。
四、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工作任务。利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改造后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移交属地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二)改造内容。对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等居民生活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改造或维修,改造的部分与消防系统分离。小区、楼宇消防供水设施不纳入本次改造内容,鼓励居民委托实施单位同步实施消防供水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指定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与辖区内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工作协议,明确责任,逐步推进区域内居民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
(一)计划立项。属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提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申请,在2/3以上业主书面同意改造、并同意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前提下,由区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企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计划,按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方案编制。供水企业按实施计划编制改造方案,交由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方案公示和意见征集工作。供水企业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方案,由区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
(三)工程建设。供水企业按批复方案组织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公示。相关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居委会、业主支持配合,提供施工场地。
(四)竣工验收。供水企业在区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委会或居委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五)管理移交。工程综合验收后,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业委会或居委会等向相关供水企业移交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相关历史资料,同步完成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移交手续。
六、资金筹措
(一)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按7000元/户测算资金需求,全市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181782户,改造资金约12.72亿元,分5年投资。改造资金由财政承担80%、供水企业承担20%。财政承担资金中,中心城区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非中心城区由区自行承担。
(二)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管理,由市水务局下达全市年度改造计划,报市财政局安排拨付资金。资金分两批下达至中心城区区财政部门:首批核拨70%;完成管理移交备案后核拨余下的30%。
(三)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区财政部门按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方案概算批复及各方分摊比例归集财政资金,并统一拔付给供水企业。改造工程开工前,使用供水企业承担资金开展前期工作。由区主管部门申请,区财政部门在项目开工、完成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后分别按项目改造资金总额的60%、10%、10%直接拨付资金给供水企业。
(四)列入老旧小区微改造计划中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已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安排;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列入本方案改造计划中安排。
(五)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移交后,运行电费由使用业主分摊;设备更新、大修费用及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成本。
七、职责分工
(一)市水务局:负责推进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指导、推进、督促改造计划的实施,做好相关协调;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申报市级年度资金预算,监督项目实施和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改造资金的拨付。
(二)各区政府:为属地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辖区内改造工作。负责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改造资金管理,做好社会宣传发动,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居民共用用水设施梳理排查,制定本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年度改造计划,督促本区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做好立项、审批、水价调整等工作,做好改造工程施工监管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设施移交管理。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中涉及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管;依据政策在水价中合理补偿供水企业投入的改造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
(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年度资金,组织实施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中相关规划审批的办理及指导。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业主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完成后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组织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审计方面的工作。
(九)市水投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包括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作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对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梳理、排查,收集改造项目泵房、管线、用户等基础资料,配合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编制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程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接管通过验收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负责落实改造资金中自筹部分。
(十)广州供电局:负责适时升级、调整完善居民区公用用电配建,负责办理居民水泵用电申请审核以及日后的用电分摊收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负责的协调机制,对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与监督检查。市水务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和协调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移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市水投集团予以协助。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区应建立健全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尽量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其他设施的破坏,并及时对破坏设施进行修复。强化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将扬尘、噪音等影响降到最低,努力让老百姓放心、满意。
(三)狠抓督查落实。市水务局牵头,建立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表、季度通报和年度总结机制,加强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和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严重滞后、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依法依纪予以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公开。做好改造方案的公开公示,充分征求改造区域居民意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各种沟通机制,加强与改水用户的沟通、协调;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充分了解并主动支持、配合改造工作。
九、其他规定
(一)2019年1月1日起接驳永久用水的居民住宅用户共用用水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按照广州市《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移交供水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供水企业要求进行整改。鼓励新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交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关建设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方案改造范围外水质安全隐患突出、漏水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各区视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造方案实施。
(三)本方案所称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指已完善永久用水手续交付使用的用水设施,不包括住宅楼交付使用但依然在使用临时用水的用水设施。
广州市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饮用水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市农村饮用水质量,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我市开展了全市农村自来水改造。目前,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普及率100%,已全面建成集中式供水管网供水到户,城乡自来水全面普及。大部分农村由市政自来水供水,部分地势较高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农村未能接通市政自来水。对于市政自来水无法覆盖的区域,以山泉水或地下水为水源,考虑水源水量、水质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供水到户。农村地区以城镇水厂供水的,占农村总人口的85.4%;采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网供水的,占14.6%。番禺、南沙区农村已实现市政自来水全覆盖,白云、黄埔区北部地区及花都、从化、增城区的农村尚未实现市政自来水全覆盖。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如下问题:
(一)供水保障程度低。市政自来水覆盖的从化区江浦街、城郊街、太平镇,增城区正果镇、派潭镇等近郊农村77个行政村市政自来水水压不足,涉及人口约18万人;使用山泉水、地下水的农村,约29个行政村干旱年份水源水量不足,涉及人口约5万人。
(二)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使用山泉水、地下水为水源,采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农村,为照顾农民用水习惯,基本没有配备消毒设施,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容易超标,且净水设施处理能力有限,暴雨过后,来水浑浊度剧增导致供水浑浊度超标。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主要集中在花都、从化、增城和黄埔区,其中花都区40个,从化区300个,增城区211个,黄埔区29个。2018年市疾控中心完成农村饮用水监测水样255宗样品,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合格率分别为64.29%、71.86%、10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指标、感官指标、pH值等。
(三)设施管理不到位。接通市政自来水的农村,农村改水后仍是总表供水模式,未能实现“抄表到户,终端服务”,总表后(村内)管网设施缺乏专业而有效的维护,随着时间推移,村内管网漏损增多,水费分摊问题日渐突出。以山泉水、地下水为水源,采用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供水的农村,供水设施由当地村委负责管理,部分农村没有收取水费或只是象征性收取,运行维护经费缺乏,专业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较低,无法实现供水设施运行良性循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改进农村供水设施功能,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坚持政府在农村供水改造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同意进行改造且改造后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的,结合具体情况,分步、有序纳入改造计划,整村推进实施。
2.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根据水源、地理位置、用水水量、用水户分散程度等条件,合理确定供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加建供水加压站,尽量延伸市政供水管网,以市政自来水供水。市政供水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增建或改建净水设施和消毒设施,更新改造供水管网。接市政自来水的农村,市政自来水供水加压泵站,以及供水管网项目优先实施,或者与村内供水管网改造整体实施。
3.保质保量,优质供水。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以用户终端水质水量为导向,加强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农村改水项目建设,确保农村供水水量充足,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改造后的农村实施“抄表到户,服务到终端”。
4.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健全管护机制,明确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水质督查制度,确保设施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水量稳定,水质达标。
近期(2019—2020年):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完成急需改造的老化设施改造,初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确保经改造的农村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远期(2021—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老化设施改造工作,最大化普及农村市政自来水供水,农村供水水量稳定、水质达标。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农村供水改造。
全面详细摸查黄埔、白云、花都、从化、增城等5个区农村供水情况和存在问题,在现有农村供水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市政供水管网,完成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升级改造。(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农村供水管理机制。
1.完善监管体制。强化区水务部门农村供水行业管理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农村供水管理问题。明确专职管理机构,配备区、镇、村三级供水管理人员,依法对农村供水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负责农村供水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监管供水单位运行管理的流程,监测水质变化实时数据,实现各项数据的及时传送和数字化管理,优先选用智能远传水表。(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3.实行专业化管理。由属地区级供水企业或镇级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营小型集中式农村供水设施,收取水费,定期对净水设施、供水管网、供水构筑物和设备等进行维修养护,不断提高设施养护服务质量。加强对区、镇、村供水管理人员和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4.制定维修资金筹集方案。制定农村供水设施维修资金筹集方案,通过农村供水水费收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以保证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需要。(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水源保护。各区政府应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务、建设、卫生、林业等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以山泉水、地下水为水源的农村,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改造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6.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和检测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对分散的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要做到水质检测全覆盖,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合格。(市水务局牵头,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7.完善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饮用水被污染或其他影响饮水安全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资金筹集
农村供水改造项目总资金需求约108.2亿元,其中黄埔区7.9亿元,花都区21.35亿元,白云区42.74亿元,从化区13.67亿元,增城区22.54亿元。
黄埔、花都、增城区农村供水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按“政府出一点、企业出一点、村里出一点”的办法筹集。以市政自来水覆盖的农村,市政供水管网、加压站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资金由财政、供水企业按6︰4分摊,村内供水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资金由财政、村集体按6︰4分摊;以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供水的农村,供水改造资金由财政、村集体按6︰4分摊。财政承担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供水企业、村集体分担资金由区政府负责筹集,筹集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
白云区农村供水改造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5︰5分担。其中“8村1居”工程村外主干管按已有筹资方式分担,村内管网改造资金按本方案筹集。
从化区农村供水改造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市、区财政按现行体制8︰2分担。
市级财政以补助形式下达区财政。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统筹全市农村供水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高标准推进农村供水改造工作。
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水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主体、目标要求和实施方式,并负责项目所有审批事项,推进本区农村供水改造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区建立农村供水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水务局统筹。市、区财政每年根据当年度改造计划,在水务部门预算中安排农村供水改造资金。各区农村供水改造市级补助资金总额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市水务局在农村供水改造计划中明确,纳入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由各区按程序申报。
(三)政策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纳入改造计划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由各区审批;在各区办理报建和招标等手续,项目设计单位可采用简易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可在政府预选承包商名录范围内通过简易招标方式确定。为确保管材质量以及便于以后维护管理,各区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或公开招标预选一定数量的管材、设备和阀门供应商,供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选择。充分发挥本地供水企业技术优势,组织供水企业全程参与接通市政自来水的改造项目建设,完工后,市政供水管道和设备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由供水企业开展抄表到户工作。
(四)监督检查。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每季度组织抽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大对农村供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的专项督察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防建设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五)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由市水务局牵头,及时在媒体上发布农村供水改造相关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农民参与热情。各区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告年度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情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项目所在地村委进行建设情况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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