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5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户籍新政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限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02 02:35:1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户籍新政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限制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吸引更多的人才扎根西安、建设西安,市政府决定调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有关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放宽条件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的户口登记工作,仍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号)明确的相关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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