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5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划纲要(2016-2025年)》精神,特制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建设品质西安、共享绿色家园的目标,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结合生态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9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含开发区)按要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工作目标。其中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高新区、浐灞生态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40%。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经开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7年达到20%、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60%。同时,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7年达到30%、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70%;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2017年达到10%、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1.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通过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到社会各个层面。
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建委负责,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使得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使得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妇联配合。
(3)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和知识竞赛、金点子和宣传创意征集等活动;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
(4)发挥宣教基地作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市民和中小学生参观、体验、培训,培养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5)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市总工会、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宗教、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委负责,市文明办、市城管局配合。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街道、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市级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中心设在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师资由市城管局负责。
市城管局负责,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房管局配合。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分类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妇联配合。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内容的课外教育。教育立足垃圾分类教材,丰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4)多渠道开展培训。发挥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市民学校、民工学校、物管培训机构等多种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建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宗教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负责,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配合。
(二)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应制定年度居民小区的推进计划,分批有序地推进,确保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覆盖范围达标。
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
2.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市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方式推进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车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窗口单位要按照行业特点选用科学的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覆盖范围,确保达标。
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考评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配合。
(三)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1.深化分类创新试点工作。深化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垃圾分类创新及居民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收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投放收运模式,结合实际,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配合。
2.创建示范小区。深化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高新区、浐灞生态区通过验收的示范小区数不少于辖区分类小区数的50%。鼓励示范小区不断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
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配合。
3.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先锋模范作用,将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活动。
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4.加强经验交流和学习。编印《西安市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西安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西安市垃圾分类工作案例》。定期在先进单位、社区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交流会,促进各区、街道和社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学习兄弟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增进交流,取长补短。
市城管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确保灞桥区、高陵区、户县、沣东新城、蓝田县2017年6月底前确定项目选址,并落实项目用地;2017年年底项目开工建设。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配合。
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完成袁旗寨220吨/天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垃圾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在2019年年内投入使用。依托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项目,划定餐厨废弃物管理试点区域,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提高餐厨废弃物收集率,定时定点、定人定车上门收集,保证餐厨废弃物的密封清洁运输,试点餐厨废弃物统一运送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市城管局负责,沣东新城、户县、高新区、雁塔区、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3.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试点。各区加强园林绿化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园林绿化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以浐灞生态区和曲江新区为示范,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绿化队伍或社区为基本单元,覆盖全区、便捷高效的园林绿化废弃物收集网络。在市红光公园选址建设一座年处理规模为5万吨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等。在兴庆宫公园、浐灞湿地公园、大唐芙蓉园等绿化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园,建设园林绿化废弃物自行消纳点,采用粉碎、堆肥方式消纳园林绿化废弃物。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配合。
4.加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力度。采取以补代奖方式加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力度。其中,日处理规模40吨以下压缩式转运站,要着重解决设施问题和景观问题,减少噪音、臭气,美化景观;对用地规模较紧张的大型压缩站(日处理规模40吨以上),可向“生态型”发展;用地条件较宽裕大型压缩站(日处理规模40吨以上),可向“花园式”发展。结合垃圾压缩转运站功能优化,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每个区设置大件垃圾拆分中心1个。上述六区范围内的垃圾压缩转运站在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市本级城建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其他区、开发区自行负担。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配合。
5.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可回收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回收利用产品。
市城管局负责,户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6.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对废旧物品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更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
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五)完善保障服务工作。
1.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房管局、市城管局配合。
2.做好分类设备日常保障工作。根据属地原则,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专用袋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到垃圾桶“数量合理、种类齐全、图文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分类垃圾专用袋“不断档、全入户,保障到位,大小适当,质量达标”。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分别制定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方案,落实收运单位和收运车辆。合理配置收运能力、规范日常作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分类垃圾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负责,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实施分类垃圾房改造。结合我市试点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西安市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房)改造建设设计导则(试行)》,对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垃圾房进行改造,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配套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
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5.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工程改建及日常运行费用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设施管理。加强对垃圾桶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建设市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对市区开展垃圾分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信息、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质量及收集运输、日常考核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7.继续发挥“三支队伍”作用。以区为单位建立培训教员队伍,以街道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以本社区居民热心人士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化、常态化、专业化。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团市委配合。
(六)完善分类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市级部门目标责任制,健全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将市级相关部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市考核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2.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年度优秀集体、先进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的表彰奖励工作,完善奖励方案。实行以分类质量为主要评价标准的阶梯式奖励机制,奖励标准和方式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垃圾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垃圾分类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制定《西安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垃圾分类质量和分类收运的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统计局配合。
(七)制定实施《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建章立制。研究制定《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市法制办、市城管局负责。
2.组织传达学习。各部门要根据法规宣传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及时组织相关监管机构、收运企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做到知晓规定、熟悉规定、严格守法。
市法制办、市城管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3.广泛开展宣传。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种设施,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内容,迅速掀起学法知法的宣传热潮,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文明办、市司法局配合。
4.抓好学习培训。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把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精心编制培训教材,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培训,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人员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即日起—2017年8月)。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2017年6月中旬前,各区、开发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生活垃圾分类分工任务,制定相应的细化分工方案。
2.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各开发区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市城管局着手组建市级环境卫生宣教中心,启动建设绿化废弃物处理厂、西安市垃圾分拣中心,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制定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计划;市商务局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各区、各开发区按照年度任务做好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专用袋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市城管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制定《西安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5.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扩大试点小区范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2月)。
本阶段的任务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城市垃圾分类。
1.以区为单位建立培训教员队伍,以街道为单位建立指导员队伍,以社区为单位组建以本社区居民热心人士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实现垃圾分类的培训、指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化、常态化、专业化。
2.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各开发区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达成年度目标任务。
3.建成西安市环境卫生宣教中心,并开展市级层面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厂、垃圾分拣中心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并依托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购置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启动建设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各开发区组织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房提升改造工作;各区、各开发区按照年度任务做好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专用袋的采购、配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高新区管委会、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继续扩大试点小区范围,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达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9年1月—12月)。
本阶段的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范围,提高分类标准,总结成功经验,进行绩效考核。
1.继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成工作目标。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建成市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房提升改造任务,建立门类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3.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表彰奖励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家庭。
4.编印《西安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西安市垃圾分类工作案例》,在先进单位、社区召开工作例会和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各开发区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形成市、区两级部门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对接。充分发挥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的宣传作用;发挥教育、旅游等部门的培训作用;提高城市管理、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收运处置保障能力,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市、区财政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的宣传、培训、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工作经费、创建活动的投入,加大对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对分类试点和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费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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