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发〔2017〕1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城市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西安地处关中新生代渭河断陷盆地中部,区内遍布活动断层和地裂缝。有史记载以来,西安辖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24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2次。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华县的8.25级大地震,造成83万人死亡。西安市也是15个副省级城市中地震烈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防范地震灾害能力,积极探索面向城市的防震减灾工作新途径,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国际化大都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协调发展,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品质西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西安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西安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遵循主动防灾、科学避灾、充分备灾、有效减灾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到2018年,建成与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满足我市地震安全需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体系效能显著,地震公共服务体系优质高效,防震减灾文化体系基本形成,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显著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覆盖。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行流畅的城市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形成地震灾害群防共治的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配套项目。(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三)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以及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和设施,采取搬迁、拆除、改造或加固等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地震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
(四)深入推进老旧房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改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统筹开展城乡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主要涉农区县的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镇卫生院(所)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
(五)依法加大违法建设的查控、处罚力度,消除地震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城改办、市房管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六)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危房改造、工匠培训等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逐步通过移民搬迁、工程措施、城中村改造等方式消除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八)建设新型防灾预警报知系统。(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九)建设地铁线网应急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十)建设西安应急粮油食品加工储备物流基地。(责任单位: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十一)在城市运动公园区域和曲江城市文化运动公园建设Ⅰ类具备综合设施应急避难场所2处。(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
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各区政府(除高陵、鄠邑、临潼和阎良外)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2处;其余区县至少新建Ⅱ类和Ⅲ类应急避难场所各1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制定《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十二)依托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集科技性、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于一体的防震减灾馆,面向社会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十三)在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中选择50所学校进行提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十四)探索开展城市燃气管网紧急处置系统试点建设。(责任单位: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市地震局、各区县政府)
(十五)建设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整合集成地震监测、应急指挥、震害评估等功能,建成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地震灾害社会公共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十六)在财政投资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推广减震消能和隔震技术,打造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地震局)
(十七)建立健全市、区(县)、镇(街)、村(社区)4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区县政府)
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公路、铁路等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大型文体活动场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水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制定(修订)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并报所在地区县地震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西安铁路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十八)整合公安、城管、水务等监控系统,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灾害实时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地震局)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文化体系建设研究,出台《西安防震减灾文化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提高民众防御地震灾害的意识和素质,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在未央区开展西安市防震减灾文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责任单位:未央区政府、市地震局)
(二十)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用配送机制并制定快速调运预案。(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等)
(二十一)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和突发地震事件新闻应急宣传机制。(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在交通、卫生、市政、通信、供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中强化地震应急职能,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市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
(二十三)镇(街)建立不少于50人的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配备专兼职地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推进落实镇(街)防震减灾工作职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7年4月启动,2019年3月完成,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
召开示范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创建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部门分工,层层分解责任、细化指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8年10月)。
各责任单位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对已完成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对未达到要求或未完成的项目查找原因、抓紧整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进度督查和综合考评,着力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检查考核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对建设绩效进行自查自评,陕西省地震局组织初步验收。在省级验收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检查考核。
(四)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3月)。
根据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考评结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不断加以完善提升,确保创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市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负责创建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职责分工,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重点难点工作,及时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按质按期完成。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衔接和督办落实工作。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积极探索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资金筹集渠道,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准确、及时、深入的报道,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社会氛围。
附件:西安市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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