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发〔201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及时做好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有效承接省上下放的核准事项,并做好县级核准事项的下放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区县级备案权限。建立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清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发改委、市编办)
(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减少重复检查,杜绝多头监管,2017年6月前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全部制定出台“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并扩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要严格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项目准入手续,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加快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全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在线完成相关审批,按时限及时办结。加快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编制公布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农林委、市城管局、市文物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和重点投资领域。一是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照国家政策要求,坚持一视同仁,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以及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PPP)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
(五)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行业。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二是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简政放权方式,将50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同时,根据申请人筹建养老机构的需要和条件,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市民政局、市老龄委)
(六)向社会资本放开医疗服务领域,落实省政府下放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积极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口腔、眼科、美容、健康体检、中医养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特色专科,支持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实现与公立医院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允许卫生技术人员在连锁化机构或医疗集团内多点执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合作医疗的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全科医师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力争到2020年社会资本办医的床位和服务量达到20—25%。(市卫计委)
(七)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制定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科学合理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成立西安市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研究全市开展PPP项目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PPP工作开展,适时组织PPP工作学习培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八)引导民间投资优化结构。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能化、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立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技术研发中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支持培育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在分享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等新业态形成先发优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经营,配套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等部门)
(九)扎实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围绕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融资成本、物流成本、创新创业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为全市企业减负。市属国有企业各监管部门(机构)要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应由市属国有企业偿还的款项,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及时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相关款项。(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更多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实现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一是整合市级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类专项资金,在申报安排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同时结合市级现有政策提出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意见。二是创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聚集,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补齐市场机制短板。三是发挥市级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进一步完善基金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十一)鼓励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对企业通过境内证券市场开展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并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十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银政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风险在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合理分担,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赢互利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器”和行业系统“稳定器”作用。发展一批经营规范、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国有担保资源的放大效应。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对涉农担保业务的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三)加大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相关金融政策,严禁以“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探索组建西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平台功能,对我市民营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大力协调推进“投贷联动”,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四、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政企对接服务机制。加强政企对接,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设立西安市民间投资服务中心,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项目策划、投资指导、项目申报、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切实发挥好市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诉求以及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投资项目申诉机制,着力解决民间投资突出问题。(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十五)强化督促考核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评价,发布全市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落实好《陕西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中有关民间投资的考核内容。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强化问责。(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民间投资政策清单,精准解读政策法规,建立问题解决台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方式,系统策划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改善市场预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部门)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务必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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