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3〕20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18 09:27:3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郑政文〔2023〕20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2月6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211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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