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8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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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82号
《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武汉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十大行动”,突出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促使广大市民群众养成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双提升”。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市民群众文明交通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100%,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不断增强。
(二)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人数不少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上路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机动车违法停车、“加塞”、渣土车违法、电动自行车乱穿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主要干道无机动车违法停车;示范路机动车依法礼让行人率达到80%以上;主要路口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行人遵守信号灯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100%。
(五)道路交通设施规范、齐全、有效,路口信号灯配时科学合理,市民群众反映的突出交通堵点得到有效治理,道路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掀起文明创建高潮。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属主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每天高频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专题宣传,每周突出一个主题曝光交通陋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文明交通正面典型。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适时推送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网上网下文明交通大讨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要指导市属高校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家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青少年和家长支持参与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是本辖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属地责任;要把交通秩序管理作为本辖区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的工作重点,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履职到岗、追责到人;要发动本辖区内的街道、社区以及文明单位积极承担协助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对全市重点路口落实管理力量,维护行人、非机动车秩序;要发动街道、社区承担居民小区内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职责,做到“门前三包”(包安全、包畅通、包有序)。街道、社区、文明单位协助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和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三)部门联动共管共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各部门和各行业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交通文明畅通工程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迅速营造严管态势,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城管执法部门要大力整治违法占道和出店经营行为;在大型集贸市场以及“三圈”(医院、学校、商场)周边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放点,科学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联合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校车、渣土车等车辆源头管理和路面动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各区要组织街道、社区全面排查清理居民小区内停放的违法加装篷座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情况,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车”三乱现象的劝阻;要开辟社区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等客运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大网约车监管力度,建立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内部叠加处罚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都要制定本部门和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工作人员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养成良好的文明安全出行习惯。
(四)全警参与形成合力。市公安局要组织全警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各区公安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交通大队、派出所、警务服务站、治安检查站和驻区特警、社区民警以及辅警等各方力量,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开展联勤整治,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要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等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突出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管理盲点及群众曝光点等,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定期排查清理各类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和维护标志、标线、护栏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做到设置合理、规范齐全。
(五)检查督导强化考核。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要建立督查小组和第三方检查机制,对各区、各单位以及街道社区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建立每周通报、每月考核工作制度,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不履职、不管事的人员严格追责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纳入治庸问责、大城管考核和文明创建考评范畴,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要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班检查督导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义龙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席丹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简称市工作专班),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各区要比照成立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抓好本辖区内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统筹落实。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本辖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班,强化措施,确保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同步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心下沉,靠前指导,研究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开展、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任务清单,作为“大城管”考核和市、区两级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及时总结文明城市创建深化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
(五)加强保障,强化支撑。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各方面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各类妨碍依法执法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树立执法权威,形成社会各方面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大的支撑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