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7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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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72号
《武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武汉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工作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
1.健全指导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议事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和监管体制改革等重大工作,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之前)
2.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健全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厘清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3.建立联动执法制度。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案件转办、联合办案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行政监督和司法机关办案资源优势,合力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之前)
(二)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共享
1.整合平台服务资源。将市级权限内的医用物资采购交易整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医用物资采购交易服务职能,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加强对区分中心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推进市、区交易平台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2.整合信息系统资源。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农村产权、前期物业、航运等交易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整合,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3.规范专家资源管理。加大对省评标(评审)专家库武汉区域库专家管理力度,规范专家履职行为,不断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大力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全面推行电子评标评审,对条件成熟的交易项目建立跨区域评标评审制度机制。建立见证专家工作制度,健全见证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之前)
(三)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互联互通
1.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覆盖。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具备无纸化网上办事、远程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电子竞价等功能。加快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全面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规定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2.完善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建设完善标准统一、多级联网、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电子服务平台,积极与省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充分发挥电子服务系统的信息汇集作用。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互通共享和数字证书(CA)互认。推动交易全过程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推进电子服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电子证照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企业重复注册登记和信息维护。(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3.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并与省级电子监管系统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实现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监管信息互认共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使用电子监管系统,在线监督交易过程,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公开行政执法进程和处理结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四)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
1.拓展平台交易范围。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订更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以及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2.健全完善交易规则。按照分类统一的原则,完善招标投标、自然资源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纠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增加企业负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畅通市场主体举报渠道,健全诉求处理机制。制定并在全市统一使用招标示范文本和评标评审办法。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推行资格后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3.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规则,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互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4.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监管,建立交易过程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监测分析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专家评审现场异常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之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统筹推进和协调配合,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共享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