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6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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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66号
《武汉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武汉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2号)精神,加强与贫困地区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切实推动精准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倡导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拓展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美丽乡村旅游发展,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1.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驻村帮扶单位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内容,列入干部驻村帮扶年度计划。搭建贫困地区农旅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和鼓励帮扶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单位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工会发放福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驻汉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市总工会、武汉警备区、驻村帮扶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扶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社村结对”等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购或者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扶贫开发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促进贫困地区劳务消费。提高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举办招聘活动,动员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鼓励贫困地区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企业在乡村、社区建设生产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1.完善农产品供应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开展城市农产品销售终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设立扶贫专区,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社、农户开展产销对接。鼓励供销合作社、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2.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持续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功能升级,引导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积极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大型展会,为农产品搭建交易平台。鼓励贫困地区对接大型电商企业和零售企业,设立特产馆、扶贫频道和农产品销售专柜,为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提供便利。在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社区、景区景点设立扶贫农产品专区,开展扶贫农产品展销活动。依托国家、省、市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平台,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与消费主体供需精准对接。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按照区、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扶贫示范企业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和冷链体系。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快递下乡工程,整合农村供销电商服务站、村邮站、益农社等资源,打通流通渠道,提高行政村快递网点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鼓励生产基地认领订销。鼓励贫困地区与营销企业、产品需求主体对接,搭建订单销售平台。创新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理念,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市人群到农产品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突出地方标准,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支持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和引导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品种改良,培育和研发一批优质、高产、快繁新品种。深入开展农业领域标准化示范园创建。实施农产品品质质量安全对标行动,推动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制定满足特色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推进特色区域区位优势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支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主食加工园区,支持农产品就地初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合作社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着力培育扶贫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组织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注重品牌农产品营销,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由增产向提质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持续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力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乡村旅游规划。因地制宜,挖掘特色,规划打造品牌村落。加强贫困村旅游资源调查,深挖绿色生态、红色传统、历史遗存、民俗文化等资源。支持乡村旅游规划单位、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村建立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规划、产品策划、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品牌宣传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完善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以垃圾整治、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提升通村公路通行能力,实施街道硬化和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强休闲旅游景区道路系统、道路绿化等建设,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对接,开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项目建设。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支持组建和扶持乡村旅游协会、旅游民宿协会发展,推进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打造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精品,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办,各区人民政府)
4.开展美丽乡村旅游推介。采取媒体宣传、品牌推介、消费者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送戏下乡、民俗节庆表演等乡村文化旅游节等相关主题活动。借力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推介贫困地区精品景点路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利用省市旅游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景区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等设置旅游扶贫专栏。依托电商载体,开展旅游扶贫宣传,集中推介贫困地区美丽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提升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创新方式方法,动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贫困地区消费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开发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消费扶贫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和资金,对贫困地区涉农企业在融资、用地、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相关消费扶贫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等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的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宣传专题片。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选树一批好的单位、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进行宣传激励,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扶贫开发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长江日报社、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作为考核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导,推动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