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8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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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80号
《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以下“六个统一”工作措施,确保我市2020年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工作要求,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统一缴费政策。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缴费比例及基数、申报核定办法、参保及补缴政策、征缴管理体制。
(三)统一待遇政策。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政策的享受条件、计发标准、调整办法、列支渠道。
(四)统一基金使用。在全市统筹范围内统一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实现业务、财务、统计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基金收支运行预警系统、风险防控系统、审计系统,确保基金安全。
(五)统一基金预算。统一基金预算管理,明确市、区工作责任,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统一经办管理。在全市统筹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业务规则与服务规范;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市以一个统筹单位对接省级统筹业务经办与信息操作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详细梳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工作中的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财政局)
(二)调整基金管理模式,逐步将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以下统称新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统收统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组织对新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专项审计,确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防控和基金运行监测工作,有效防范支付风险,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五)明确市、区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担责任,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六)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规则,规范经办服务,实现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七)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保障市级统筹运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服务便捷的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或者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三)稳妥有序推进。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推进期间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