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7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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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76号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6日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快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以下“五个统一”工作措施,确保我市2020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政策制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确保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二)统一基金管理。全面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一基金核算管理,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三)统一医药服务协议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
(四)统一经办服务。全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待遇审核和支付、账表卡册、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五)统一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市参保居民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基金清算。相关区分别对实行市级统筹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理结算,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基金清算结算情况。(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二)开展基金审计。市审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区审计部门对本辖区2019年底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三)完成基金归并。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市、区相关部门建立基金统一账户,指导市、区两级基金归并工作。相关区基金缺口由各区自行解决,基金结余并入全市统一账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四)规范基金管理。建立健全与做实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结算制度、基金监管制度、基金缺口分担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完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五)升级信息系统。按照市级统筹管理要求,对现有信息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清理,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信息系统切换相关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六)强化基金征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征收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参保登记、征收工作服务能力。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特困、低保等困难人群的参保工作,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七)规范经办管理。进一步优化经办工作流程,严格服务规范,提高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制定适应全市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结算办法,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模式、结算流程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八)改进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城乡居民合理就医。健全医疗机构诊疗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九)加强风险监测。加强制度运行的跟踪监测,对实现居保市级统筹后的参保缴费、收支管理、就医趋势等重点指标实行监测,及时发现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审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结合职能任务和责任分工,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进度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切实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期间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影响。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过程中推诿拖拉、完成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