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9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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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武政办〔2020〕94号
《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日
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借鉴浙江、上海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新城区要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类实施,重点聚焦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推进控制型村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提升产业,保障民生。着重推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突出富民为本,增进农民福祉,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夯实基础,注重特色。加大生态治理和保护力度,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制订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方案,夯实乡村发展基础,突出乡村文化元素和乡韵风貌,彰显乡村特色。
(四)坚持创新,完善机制。树牢创新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村集体、村民、市场主体等各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根本目标,在前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提升、连片打造、辐射带动、区域示范,实施“23456工程”,即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力争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构建“点上出彩、面上出新,带上成景、全面铺开”的美丽乡村蓝图。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整体美,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
鼓励各新城区通过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形成山清水秀的生态体系、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体系、绿色健康特色的产业体系、乡村文明传承的文化体系,集约建设现代化数字乡村治理平台,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打造精致农业,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将示范区创建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示范样板。
每个示范区要建成多条美丽乡村示范片带,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鼓励各新城区对照标准,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策聚焦、资源集聚等,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突出片带美,打造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
围绕交通主干线,串联沿线村庄,集中布局项目,打造30个以上风景成线、景观成带、亮点成片、生态环保、产业联动的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健全高效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实施“三乡工程”拓面提质,着力构建城乡要素互联互通平台,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城镇化,环境整治和文明建设基本长效化,乡村治理和民生保障高效完善,示范带动和辐射吸纳效应明显。
每个示范片带建设必须涵盖2个以上的行政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6%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6%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各新城区具体工作任务为:黄陂区10个、新洲区8个、江夏区5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
(三)突出体验美,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
以产业融合发展为引擎,着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兼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农村环境的整体发展,有效植入“旅游+”“生态+”“文化+”等模式,推进休闲农业、精品民宿与种养基地协同布局,融合绿色青山、农业景观、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资源,打造集农业生产、观光、乡村休闲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于一体的精致乡村休闲游品牌。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做大做强乡村休闲游产业,发展“吃农家菜、听农家曲、住农家屋、品农家乐”的乡村休闲游精品线路,加快民宿经济、休闲采摘、农家美食、美丽乡村、旅游景区等业态提档升级。扩大乡村游节会活动的影响,聚集市场人气,形成乡村游品牌和亮点。优化旅游服务,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完善乡村休闲游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培育一批乡村休闲游示范点,加快建设一批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重点建设40个乡村休闲游示范村。
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应当按照《武汉市旅游名村评定规范》(JG4201/T004-2010)标准,建成以农家乐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旅游服务载体,农民参与积极性高、产业特色鲜明、旅游服务功能齐备的旅游特色村湾。
各新城区具体工作任务为:黄陂区20个、新洲区7个、江夏区6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
(四)突出精致美,建设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
通过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实现农村经济扩面、提标、创效,促进农业发展高端化、乡村旅游产业化、农民增收可持续化。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精致农业示范点建设,加快构建产业精深、产出精品、经营精细、科技精湛、服务精准、装备精良、文化精粹的武汉特色精致农业产业体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做到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园区生态化,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二品一标”认证,做大做响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示范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催生农业产业新形态和消费新业态,促进精致农业示范点产业融合集聚发展。
精致农业示范点有机农产品占比达到30%以上,绿色食品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精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80%以上,循环生态养殖小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突出特色美,建设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
示范村规划布局科学,完善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风貌特色化、管护制度化的村庄规划体系,人居环境全面优化。基础设施完善,道路通畅硬化、公共区域亮化,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网络等覆盖到村。产业体系牢固,每个村有1-2个特色鲜明、绿色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体系健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医保社保、健康养老、劳动就业、失业保障、救助帮扶等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农户全部脱贫销号,农民收入显著提升。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农村社会平安稳定、乡村治理制度健全、乡风文明蔚然成风。
示范村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方便村民生活的要求合理布局农村公厕和污水处理设施,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各新城区要通过创建示范区、示范片带,确保全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600个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扶持和目标考核。各新城区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指导街道(乡镇)明确发展定位、工作重点和建设步骤,避免重复建设。市扶贫工作队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形成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区)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等,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支持政策、加强指导督导,进一步将工作拓展延伸到农村地区,进一步将项目、资金、工作重心向“23456工程”聚焦,建立部门或者行业系统责任机制、考核机制,保证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区)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新城区要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统筹各级涉农资金,运用政府债券和金融政策,加大区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美丽乡村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不低于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区、示范带、示范村和示范点,市级将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
(四)加强政策支持。坚持“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原则,做好与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创新民宿管理办法,支持民宿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各新城区要依法依规组织编制乡村详细规划,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
(五)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招商引资服务,引导一批专业人才下乡、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人、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积极为美丽乡村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各新城区加强统筹、主动作为,建立资金资源整合、一二三产业融合、社会主体发动等三大管理机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投入,推动各级资金、各类资源向示范项目聚焦,市级层面通过开展评估考核,加强进度管控,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区)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美丽乡村宣传方案,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创新运用新媒体模式,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各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