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8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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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








武政办〔2020〕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等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1.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2.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各位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3.成员: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汉口车站主要负责人。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各位副市长负责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市安办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担任。

(二)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组成人员

1.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发展改革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市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国土(地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市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4.市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公安局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5.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市场监管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6.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交通运输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7.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公安局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8.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担任;

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

9.市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城乡建设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

10.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城管执法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

11.市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2.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教育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13.市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卫生健康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14.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

15.市商贸(成品油)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商务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商贸(成品油)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16.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减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1.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2.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市委台办、武汉警备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市扶贫开发办、市气象局、武警武汉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红十字会、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

1.市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订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2.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市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市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组成人员

1.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2.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武警武汉市支队主要负责人,武汉警备区分管负责人担任。

3.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防办、武汉警备区、武警武汉市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海关、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

(3)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视震情灾情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驻汉部队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

(6)发布震情灾情信息,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7)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

(8)组织实施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9)决定抗震救灾有关重大事项。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办)

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市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负责地震监测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有关文件、简报、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整理归档;

(3)组织灾情统计、核实、上报、评估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4)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调有关区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修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业务培训、应急宣教、应急演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震应急责任及措施;

(6)督促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相关预案,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成员单位是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由所在机构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各机构组成人员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机构办公室按程序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直接调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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