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1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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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的通知》
武政办〔202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更好地服务民生和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民生导向,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网点布局,推进成品油流通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成品油消费需求。对我市加油站网点不足的农村及偏远地区,由商务部门结合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加油站网点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保障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的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用地,允许对农村及偏远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加油站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建设加油站。
三、严格审批程序。按照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严格加油站建设审批程序,把好经营企业审批关,防止农村及偏远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街道(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可依据本通知精神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和核准后方可经营。
四、鼓励企业投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加油站。各大型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积极发挥渠道优势,将自身零售体系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服务农村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是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本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行政,合力推进本区域内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反恐、消防救援、气象、水域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切实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努力实现保供惠民、扩销增效、促进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