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8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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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公路货运占比,提高铁路货运占比,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317.5万吨、增长4.6%,水路货运量增加1100万吨、增长7.2%,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阳逻港铁水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铁路运能提升工程

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积极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建设,扩大货运铁路覆盖范围。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沿江高铁等项目,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加快实施武汉铁路枢纽改造工程,提升枢纽办理货运能力。建成滠口、大花岭物流基地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参与,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强化编组站作业,充分发挥武汉北全国路网性编组站作用,力争武汉北编组站完成办理车数2.2万辆。提升编组站服务水平,优化编组站至卸车站计划编制,有效提升装卸工作效率。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武汉至国内主要城市及沿海港口的天天班快运货物班列,拓展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及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4.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完善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监管局参与。)

(二)实施水运升级工程

1.完善水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内航道网络,重点协调推进长江航道整治“645”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长江武汉段航道基本达到千吨级航道标准。推动武汉新港与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一核心四枢纽”港口集群建设。加快推进长江、汉江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确保建成武汉江夏砂石集并中心。配合做好三峡水运新通道等重大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新港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加快疏港铁路、公路建设。重点推进武汉阳逻港铁水联运二期工程铁路专用线、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港口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全市主要港口实现与一级公路连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武汉新港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3.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继续开辟武汉至国内沿海及东亚、东南亚近洋航线。巩固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集装箱班轮运输,不断提高航班密度。加快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水水中转集装箱船型研发和推广应用。(武汉新港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4.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实施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铁路运力供给。对新(改、扩)建涉及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港口建设项目,主要采用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参与。)

(三)实施道路货运提质工程

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属地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到2020年底,全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鼓励龙头骨干货运企业加快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引导小微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开展联盟合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实施多式联运提速工程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重点加快汉欧国际物流园、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园区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提升货运装卸作业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武汉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重点推进阳逻国际港集装箱铁水联运二期香炉山项目建设,形成铁港同场、运营同场、查验同场、信息同场,实现港口与铁路无缝衔接,力争打造长江铁水联运第一港。深化主要港口与铁路合作,大力推进粮食、矿石等货物散改集运输,推动敞顶箱、商品汽车等特色运输。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武汉铁路监管局参与。)

3.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武汉打造长江经济带粮食物流核心枢纽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顺丰“空陆+公铁”项目申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物流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使用、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大力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引导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整合核心资源,以资本为纽带,与国内、国际知名物流企业组建大型多式联运企业,打造面向大区域服务的多式联运平台企业和总部基地。(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委会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五)实施城市绿色配送工程

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组织实施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支持政策。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各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网络节点规划和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六)实施信息资源整合工程

1.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积极推进本地龙头物流企业数据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以武汉阳逻港为重点,支持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共享项目,推动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相关信息共享,着力打造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推动整合铁路、航运、海关等多种运输要素和通关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共享标准,完善多式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力争尽早实现市内主要港口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武汉海关、武汉铁路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参与。)

2.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武汉航运交易所航运交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船舶及船用技术交易、航运人才、航运交易及金融结算、航运保险、航运咨询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优化中国铁路95306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会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广5G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升全市物流智能化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参与。)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港管委会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区情组织编制本辖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时限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建立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省级财政资金等现有资金,建立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激励引导奖补机制,统筹推进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各区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多式联运班线、江海直达班线、中欧班列和近洋航班的开辟拓展及多式联运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客货运输船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的有关企业和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汉新港管委会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三)落实用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区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亟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地和岸线使用支持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并由该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各牵头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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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 武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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