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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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1〕6号
《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1日
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
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为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管理薄弱、设施落后、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目标任务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的49个街道(乡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各相关区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实施以整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全市小城镇普遍达到“街面净、线理顺,招牌靓、马路平,货入店、车停正,垃圾治、污水清,花草鲜、环境美,设施全、人文润”的要求,打造一批舒适宜居、各具特色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全市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鼓励各区同步推进其他集镇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立足各街道(乡镇)实际,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打造特色,不搞千镇一面。要精准谋划,科学制订方案,做到无方案不推进,无设计不动工。
2.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各街道(乡镇)根据财力、资源、队伍等实际情况,从管理入手,以人居环境、公共秩序整治为突破口,切实改变“脏乱差”面貌。
3.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开展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等3项整治工作,确保短期见效。持续开展设施功能、风貌特色、管理水平三项提升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力求长期见效。
4.坚持内外兼修,提升品质。既要整治硬环境,消除“脏乱差”现象,又要着力解决居民生活习惯、文明素养和乡风民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软环境,提升城镇文明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5.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享。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力戒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防止大包大揽、搞强制命令或变相摊派,增加群众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修编)和管理
进一步做好小城镇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等问题,依据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街道(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当与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明确整治建设范围、具体目标及规划策略,细化重要区域实施路径、方式及步骤。确定的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区域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做好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补齐公共设施短板
1.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道路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修缮镇区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打通断头路、堵头路,畅通镇区路网。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3.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加快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4.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坚持乡镇污水处理厂与收集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支持各区通过PPP等模式,整体打包,引入专业的厂网一体运营维护单位。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5.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规划设置,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6.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有计划地组织改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公共服务功能
1.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街道(乡镇)设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公共卫生专干,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镇容风貌管理
1.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建立历史保护建筑管理档案。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学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招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有条件的镇区实施管线入地,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供电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3.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因地制宜进行海绵城市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五)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突出鲜明的城镇特色,抓好产业功能区建设。对山水、园林、农家等自然资源进行整合,充分挖掘和利用地域历史文化,打造自身特色建设品牌。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型城镇,要突出鲜明的建筑特点,形成符合自身风格的特色和亮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壮大经济实力。加强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引进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六)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投融资改革。加大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力度,增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对街镇建设的资金支持。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1年1月底之前)。各相关区对照上述六大方面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工作方案,分街道(乡镇)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市、区补短板项目库。各相关区要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全市要以试点镇为基础,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1年2月-2022年6月)。坚持市级统筹、区为主体,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所有街道(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7月-2022年12月)。市对各区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直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名单、部门职责及工作规则见附件2),市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各区是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街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并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实施。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区项目入库和实施进度情况,将小城镇补短板项目中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指导项目编制,出台项目建设用地等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检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和分类指导,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市乡村振兴工作考评,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区及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附件1
武汉市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街道(乡镇)一览表
附件2
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部门职责及工作规则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文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明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卫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平??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余功豹??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池富??市教育局副局长
祝方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南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家同??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冷军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周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任宪友??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才志??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叶立猛??市城管执法委二级巡视员
王益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郑利??市水务局副局长
丁朝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文波??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劲松??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少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邓绪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总工程师
颜璠??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高辉??市民防办副主任
王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小平??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文飞??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湖林??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昌春??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辉??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海燕??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罗洪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毛丽萍??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周才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部门职责
市乡城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街道(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指导各区街道(乡镇)垃圾处理、沿街环境综合管控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各区街道(乡镇)生活污水工作,完善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防灾减灾工作,增强街道(乡镇)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加大对街道(乡镇)建设投入及投融资改革工作,促进小城镇建设发展。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统筹和督查有关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研究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1.会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后,通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会议准备。
2.会中由议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汇报所议事项的具体情况,明确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参会单位对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共同研究审定。
3.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就会议议定事项起草会议纪要文件,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核、签发。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