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12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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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实施方案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为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社区居民获得公平、均等、同质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拟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公平、体现公益,推进全市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统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政府指导价、实施一般诊疗费,确保看病用药价格一致,向居民提供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居民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科学规划设置,优化现有资源,合理布局网点,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公益性质。突出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责,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坚持群众满意。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增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坚持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2020年底之前部署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相关政策,2021年启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工作,确保在2021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公益性相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基本医疗服务,统一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严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二)统一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品规和使用金额比例按规定执行。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均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统一结算,并实行零差率或者不高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销售。

(三)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或者不高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各区要充分认识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属性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办医主体责任。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加强对药品销售价格、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管,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要求、同监管、同考核,对不执行政策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经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要积极推进、逐步降低社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结合市场价格按一定比例对其房屋租金进行补贴,按照服务人口数、岗位设置标准以及辖区内政府办机构的补助标准对其相关人员予以适当补贴,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加强综合监管。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依法执业、医疗行为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补助经费;市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拟订药品、耗材招标采购以及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四)完善考评机制。各区要积极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情况、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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