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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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1〕7号
《2021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3日
2021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武汉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统称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具有重大意义。市“两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大、市政协议提案954件,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代表建议414件,市政协建议案2件、提案536件。后期还将陆续收到市“两会”闭会期间议提案。另外,全国人大和政协以及省人大和政协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做好2021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落实“主要负责人重视、分管负责人牵头、综合处室协调、职能处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办理工作。
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市人民政府市长、各位副市长分别领办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相关副市长对口领办市人大议案和市政协建议案、重点提案(以上统称市长领办件)。领办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副市长组织召开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市长领办件主办单位要及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各承办单位负责人至少要领办1件议提案,主要负责人应当领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市长领办件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
各承办单位要于2021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办公室(综合处室或者督查室)负责人及办理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反馈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见附件7)。
二、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办理时限
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见面率100%、办复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已分别明确了分管副市长、主办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会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将在市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交办(全国人大和政协以及省人大和政协议提案另行交办)。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交办规定》及时网上签收。如确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各承办单位可在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建议。
全国、省、市“两会”期间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8月31日、7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含纸质版报送和网上答复,下同);会办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闭会期间议提案的办复时限:主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
各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办单位的答复,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3、附件5),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办理;对办理有难度的,要争取列入相关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做好2020年相关答复承诺的续办及落实工作,填写《2020年议提案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8)。2021年答复承诺事项要及时登记造册、加紧推进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议提案接收、登记、沟通、办理、答复、反馈以及台帐管理等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办理规范化水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开展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各承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以会代训、以办代训等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
四、密切沟通联系,公开办理结果
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议提案办理工作。议提案办理答复前,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附件6),虚心征求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要内容及办理答复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原则上应当全文公开,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各承办单位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表》(见附件9)随年度办理工作总结反馈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办理工作
2021年6月,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组织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9-10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组织检查市长领办件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办理工作。11-12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各承办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排序,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函简单敷衍的予以退回,责令承办单位重新作出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于2021年9月底之前对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长领办件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分别呈领办市长、副市长审阅后按要求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办理工作总结,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阅后按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