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3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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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1〕38号
《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21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建设美丽武汉、健康武汉、精致武汉目标定位,以优化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为载体,以提高城市品位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卫生程度和城市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确保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统筹,区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扩大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目标。在我市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7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首次复审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卫生水平,不断优化市容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实力、提升城市品位,充分展现我市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空气更洁净、市容更优美、食品更安全、居民更健康的良好形象,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行动,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确保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在各主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栏等应当发布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应当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地铁集团)
(二)强力提升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湖泊水面清洁,河湖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垃圾、粪便运输设施设备全面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有效处置。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湖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
2.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违法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并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强力提升市场环境卫生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市场管理,集贸市场应当管理规范,制度、公示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并配齐“四害”防护设施。临时便民市场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划行归市管理。规范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落实动态保洁制度,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力提升重点场所卫生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令、卫生部第1号令),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全力抓好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者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60分贝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安全保障达标率达到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水务集团)
(六)全力抓好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全力抓好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每个街道或者3-10万服务人口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全力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制订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复审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薄弱及容易反弹的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检查各项整治成果,确保巩固提升到位。
(四)复审验收阶段(6月-10月)。认真开展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健全的迎检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工作态势,迎接最终复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巩固、扩大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认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复审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定期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抓落实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要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区领导包街、街领导包社区、部门领导对口督促、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等做法,实行目标任务包保责任到人,形成责任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市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市民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做到广覆盖、浓氛围、全知晓,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确保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管理责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