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2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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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武政办〔2021〕24号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文件中涉及取消的证明事项(共14项)清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调查核实、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