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5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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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1〕52号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带动农民增收为基本宗旨,以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精致农业支撑、美丽乡村延伸、农耕文旅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促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2.市级奖补,区级创建。市级制定政策奖补标准、明确创建方向,强化考核,择优奖补,重点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有积极意愿的区开展创建工作。区级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实际,精心设计、高效建设,发扬首创精神,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探索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龙头引领,补链延链。大力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将其打造成为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其围绕现有产业,做长做强产业链,不断补链强链延链。
4.严格标准,宁缺勿滥。高起点、高标准确定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严格按条件组织竞争性选拔,确保示范性和带动性。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度,对示范效果不显著的及时撤销创建资格。
(三)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有新貌,五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通过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主体发挥带动作用,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自2021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围绕“十大”产业链,分期分批建设8-10个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都市田园综合体。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要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环保、多功能融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为目标,构建产村融合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力争成为乡村振兴“武汉样板”的重要支撑工程。
二、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设施配套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都市田园综合体旅游、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制定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区,合理规划区内各产业板块、村镇板块,使其形成有机整体。引导和整合产业发展、美丽经济、高标准农田、生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满足园区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创建主体搭建或者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内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数据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农业,实现农药监管、重要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益农信息社建设全覆盖,建成智慧农业试验区,提升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现代农业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拓展主导产业,促进融合发展
(一)发展特色产业。瞄准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种业、粮油、蔬菜、水产、生猪、花卉苗木、家禽、茶叶、水果、莲藕等“十大”特色产业,突出优质、安全、精品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订单生产、集团配送功能,实现主导产业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推动三产融合。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可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深入挖掘农业休闲旅游功能。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龙头带动、农民参与、促进增收”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贸工农、产加销有机衔接和农文旅结合、产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创新经营机制。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着力培育规模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对于部分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中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各区要积极探索将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科技引领,推动绿色发展
(一)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依托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专家服务体系,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现代生物育种和“互联网+”技术、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农艺与农机结合技术等研发,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鼓励研究成果在都市田园综合体就地转移和转化。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注重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与截污等清洁化农业工程建设,推行种养循环模式和间作、套作、轮作、稻渔共生等农作技术,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打造农业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策划申报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信誉度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品牌产业和产品,培植一批品牌企业。开展都市田园综合体整体形象设计,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建设档次,创建一批产村融合的品牌特色村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健全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区要将都市田园综合体用地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采取点状供地方式对配套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向都市田园综合体倾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持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分年度按项目进度予以奖补,市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都市田园综合体新增投资的50%,其中农业生产设施奖补可提高到60%。各区要加大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原则上在建设期内区级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性涉农保险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与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相关的都市农业特色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农业集团)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创建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构建合力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良好局面。鼓励各区结合实际,自主创建一批区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科院)
(二)强化招商引资。各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拓面提质的重要举措,围绕创建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其组建联合体,聚集要素,增强实力,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保障服务。各相关区要完善本区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保障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本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制定完善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及配套产业建设用地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区要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进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评估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将动态监测结果纳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年度评估考核中,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