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4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0 20:40:2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政办〔2021〕44号
《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武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有效推进我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要点。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立法工作者、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教育培训以及申请法律执业资格人员职前培训的必训内容,结合“八五”普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编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指导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加强法治政府督察。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围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五减五通”。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全面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体系。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加大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强化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错误倾向,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启动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大数字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力度,实现数据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共享,加快跨域通办事项标准化建设,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武汉城市圈城市‘一圈通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到2021年底之前,实现100项主题事项“一事联办”,全程网上办事项比例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四)加大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构建全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组织律师等深入企业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活动。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武汉青年律师“双百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更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引进来,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破题
积极参与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法办发〔2021〕4号)要求,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以创促建,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破题,确保2021年进入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行列,并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一)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着眼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创新立法调研、论证方式,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认真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协调、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加大立法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协调会商力度,切实提高立法效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提升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小班子、一条龙”推进机制,对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实行“双组长”制度。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起草、审查时,涉及相关群体和企业权益的,要深入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相关群众代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代表的意见。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及译审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加强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备案审查工作实行半年通报制度。及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等内容,持续推进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公布修订、废止和失效的相关决定,推动完善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机制,探索建立统一发布平台,切实维护法治统一。(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编制出台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目录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协调相关决策主体执行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管、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强化决策服务,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做好市、区、街道三级监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加强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推广应用,加快云平台与国家、省 “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围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七、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依法化解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结果的运用,严格履行上级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民商事纠纷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以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法指针”系统)推广应用为抓手,进一步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启动“八五”普法。结合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编制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普法品牌建设,继续深化创新“文旅普法轻骑兵”品牌,创建全市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基地,并探索创建社区普法教育基地和民法典法治文化基地,组织开展第五届“普法网红”大赛。开展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以引导、指导为重点,结合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和创新项目评选发布、履职报告评议等,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八、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执法骨干专题培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