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3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0 20:40:51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1〕39号
《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武汉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要求,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目标
加快区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争取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动沿江化工产业搬高、搬新、搬绿和高质量发展。完成省级生态环境补短板农村人居环境工程重大项目任务,累计推进135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支持与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生态修复治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推进城市污水设施发展。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2020年,加大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力度,实施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45个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3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2021年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9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完成8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
2022年底,争取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提高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135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成果;完成相关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实施主体: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
鼓励引进新技术,优化处置方式,建设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或者采用热解工艺处置医疗废物,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快区域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及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处置能力。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1.按照省方案要求,2020年已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1)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企业布局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但尚未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必须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企业布局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必须通过异地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通过搬迁改造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3)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必须通过更高要求的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2022年底之前持续推进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1)位于沿江1-15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企业布局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必须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2)位于沿江1-15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经评估,企业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必须通过异地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化工园区、或通过就地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
3.通过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促进产业结构高端化进程,使产业结构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在搬迁改造中实施一批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的项目。充分利用新增乙烯、炼油副产原料,大力发展环氧乙烷、C5、C9、芳烃、丙烯等特色石化产品,不断完善和丰富石化产品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4.通过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在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材料制备、半导体材料制备、高端精细化学品制备、高分子材料改性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5.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围绕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循环型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园区。(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搬迁改造,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努力建设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本质安全的石化工业。(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各有关企业)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为基本要求,围绕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主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阳光堆肥房和资源化处理站、微动力或者无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粪污收集处理体系、美丽乡村示范村、集中圈养和粪污处理设施等,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有机废弃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农村河塘沟渠和黑臭水体的治理、村内道路的升级、农户庭院环境的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等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各有关街道)
(四)污水收集处理
科学布局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龙王嘴、黄家湖等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实施主体:市城投公司)
(五)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其中,焚烧项目5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4个,填埋项目1个,提升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武汉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六)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优先支持对推动长江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任务完成。探索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修复建设新模式,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绿色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实施主体:武汉生态环境投资发展集团)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和实施阶段:2020年各有关牵头责任单位在省直部门的指导下,已初步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到2022年9月底之前,各责任单位对项目库实行滚动更新;要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对纳入更新项目库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流程抓紧做好政府债券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加快推进具体项目落地见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底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做好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拟重点实施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8.06亿元,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0.51亿元,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5.91亿元,剩余投资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统筹保障。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拟重点实施项目11个,估算总投资33.89亿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青山区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由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资金及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统筹保障。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拟重点实施项目5个,估算总投资6.75亿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申请政府一般债券等统筹保障。
(四)污水收集处理。拟重点实施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17.47亿元,由市水务局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统筹保障。
(五)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拟重点实施项目10个,估算总投资57.52亿元,由市城管执法委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由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统筹保障。
(六)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拟重点实施项目2个,估算总投资56.35亿元,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项目投资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剩余投资拟由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融资等统筹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适时对项目推进情况及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调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推进等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指导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项目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充实完善、滚动更新项目库,并主动对接省直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各重大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素保障、建设实施等全过程推进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抓住当前项目实施有利时机,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申报、发行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