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3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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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22〕31号
《2022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准政治方向。
二、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调查研究实效,加强立法协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计划报送立法草案。对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和规章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查;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调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调研报告。调研项目经研究论证认为立法条件成熟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在本年度内转为正式项目。
四、加大立法工作督办力度。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立法相关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围绕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会同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长江新区立法工作
起草《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建议稿)》,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同意后,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政府规章正式项目(4件)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单位:市公安局,已报送审查)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已报送审查)
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022年3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建局,2022年3月底之前报送审查)
此外,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需增加计划外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完成相关起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7件)
武汉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2022年8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8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道路功能照明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建局,2022年10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委,2022年10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应急局,2022年10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办法(起草单位:武汉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10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市房管局,2022年11月底之前提交报告)
四、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议案。
五、政府规章清理项目
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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