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2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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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成果,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按照“常态化整、系统化治、智能化管”的思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建立“三级”召集人制度,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总召集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为第三召集人,每季、每月、每周分层分级调度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三大”联动机制,即:定期会商机制、信息线索转递机制、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互通情况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定期联合执法。由各相关责任单位牵头,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源头销售、社区治理、安全教育、残疾人代步车、通行条件、停放管理、三圈秩序等“八大主题”开展治理研究工作,不断破解难点。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源头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不含风景区管委会)要打造慢行交通示范路,落实每年改造完成非机动车示范路不少于10公里的任务。自然资源规划、城建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科学分配非机动车路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持续深化“精致交通”建设,科学施划停止线、导向车道、前置待行区,增设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舒适、顺畅。

邮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物流、配送、快递、外卖行业管理,严格准入门槛,确保从业人员交通守法信用良好、车辆合标合规、配齐安全头盔等。

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问题严格依法处罚。

公安部门要会同司法部门推进《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的修订工作;组织城管执法、邮政管理、残联等单位,深入研究燃气配送、残疾人代步车、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车辆配套管理政策,确保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意识

宣传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文明宣传警示教育,线上线下共同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提升市民交通文明意识。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万名警察进社区 源头治理创平安”活动,组织以交警为主、多警种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湾、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张贴宣传提示海报,严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活动,提示市民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倡导购买电动自行车配送头盔活动。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强化配送人员安全教育。残联要做好残疾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强化综合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招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100个重点路口落实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街道、社区群干、网格员等力量,开展社区、小区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实现“四不出门”(无牌无照电动自行车不出门、带篷打伞电动自行车不出门、不戴安全头盔不出门、违法载人不出门);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治安、派出所、警务综合服务站等多警种开展联勤联动,要依法强化执法权益保障,严肃查处各类妨碍执法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执法权威。

公安交管部门要突出“四类重点区域”及100个重点路口,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十必查”,始终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定期通报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并抄告所属企业,落实“叠加”管理”;推行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实现溯源核查及非现场取证管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及重伤的交通事故要逐级倒查,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要对违法企业或者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交管、城管执法、园林林业等部门要分别对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等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牌、道路基础设施、绿化设施及杆件,按照原批准程序逐起排查,逐一落实整改。

五、强化便民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公安机关要在有条件的派出所、警务综合服务站和群众确有需要的地方再拓展一批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在我市现有88个点位的基础上,再增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深化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主动对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外卖、快递等单位,实行预约登记、上门集中办理;组织“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重点在新城区办牌需求量大的街区设点,开展流动登记上牌服务。

六、加强督导考核,确保综合治理效果

试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指数管理,以街道(乡镇)实有人口为基数,以千人事故率、千人违法率为核心指标,设立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文明指数绿、黄、红“三色图”,对基层交通安全文明治理成效进行评价,对指数评价为红色的,由工作专班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专班要定期检查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城管执法委纳入“大城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季度测评;每年将涉电动自行车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炒作报送“市平安建设办”总结奖惩。对工作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责任清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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