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15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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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1〕156号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做好“两节”及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立足岗位职责,加强配合联动,认真落实“菜篮子”责任制,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一)完善供应保障机制。统筹谋划抓好生产,把握市场变化趋势。立足当前,合理安排今冬明春蔬菜品种结构和种植规模,增强蔬菜自给能力,稳定生猪产能,做好鸡蛋、家禽和水产品生产。着眼长远,发展工程化农业,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抓好产销衔接,形成一体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固可持续的供求关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日监测、日分析、日报告”制度,加强生产组织、物流运输、终端销售、市场价格等环节监测,实行量、价、质同步监测。在出现疫情或者极端天气时,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加密价格监测频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市场异动并作出预警。建立健全跨部门分析预警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与监管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重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加强源头治理,以供应稳保障价格稳、以价格稳促进供应稳。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基本民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应急储备投放机制。科学合理完善各类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机制,明确储备主体、储备方式、储备数量、投放方式等内容。按照省政府下达地方储备粮油计划,落实市、区两级地方储备粮油规模。严格落实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任务,在达到总量的基础上,确保科学储存、安全储存,完善轮换机制,适时组织投放,发挥储备调节作用。创新完善“限价菜”“政府储备肉”启动投放机制,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启动“限价菜”“政府储备肉”销售工作,平抑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线上、线下市场检查,重点检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市场秩序。及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和供应信息,宣传政府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变化,做好负面舆情引导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保供稳价工作措施
(一)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专班、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线上引导等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减弱。
(二)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守好“阵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查补工作短板,加强应急响应,充实用好储备,全面推进今冬明春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三)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把保供稳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到反应迅速、有序应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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