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8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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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的通知》
武政办〔2021〕84号
《2021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安排及责任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规章立法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对列入责任清单的正式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查,在本年度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对列入责任清单的调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调研报告。重点调研项目经研究论证认为立法条件成熟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以在本年度内转为正式项目。
二、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调查研究实效,加强立法协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泛性、有效性、针对性,积极开展规章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规章送审稿的全面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责任清单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围绕规章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会同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依法稳妥处理争议分歧,确保规章制定工作按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