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1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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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武政办〔202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一)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各位副市长要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1.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劲超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市长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能源、油气长输管线)、财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石化工业)、地震、国资、税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副市长陈红辉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副市长赵峰负责人社、退役军人事务、人民防空、金融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副市长杨泽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地质、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危险废物)、城建、城管、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综合交通)、水务(防汛抗旱)、房管、城市园林绿化(林业)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5.副市长杨彪负责公安、司法、公安交通管理、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救援、维稳、信访、社会治理、网络安全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副市长党蓁协助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劲超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军工、工业冶金)、电力、商贸流通、成品油、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外开放、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副市长王清华负责农业农村(农村水利、小城镇建设、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乡村振兴、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文化旅游、供销、气象、广电等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新城区防汛抗旱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对口服务市政府领导的局级干部作为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分别协助市长和副市长负责相关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因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五)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市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二)各位副市长负责将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空白;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险情或者重大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三)各位市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要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一)市长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并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位副市长至少每两个月召开1次会议或者组织调研、督导,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二)各位市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至少每月调度督促1次所联系部门(单位)、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至少每两个月综合督办1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其他各位市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季度、双月或者单月调度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领导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市人民政府领导职务和分工如有调整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接任人员承担,不再另行发文。各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持续做好燃气、交通、地铁、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老旧小区改造、消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电力、油气长输管线、桥梁隧道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医院、学校、节会、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安全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格检查,督促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施设备,强化实战演练。积极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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