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1〕10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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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1〕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提高其传播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理顺体制机制。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作为讲好武汉故事、传播武汉声音、办好群众实事、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分管负责人要经常研究,具体承办机构要认真履职,充实专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吸引力、影响力、公信力、传播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级机关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具体承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运维保障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是本区、本部门和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本单位办公室或者相关内设机构作为主管单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维管理。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防护、隐患排查、风险监测、应急事件预警和处置,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商的采购、管理、监督与考核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持续优化、完善各项功能,及时发现、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本级政府网站备案、域名管理、权限管理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账户和口令管理,设置口令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网站运维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做好权限交接,及时修改口令。涉及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入驻、迁移和关停,或者政府网站机构名称、域名等基本信息变更的,由网站主办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提出书面申请。各网站单位开展需占用大量平台资源的工作,应当提前3天向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报备。

三、强化内容建设,扩大宣传影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的理念,抓住当前我市关注度、知名度不断提升的时机,集中力量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在守正创新中讲好武汉故事、传播武汉声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统筹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引入内容采编和制发专业力量,围绕我市重要活动、会议、文件、政策等重点内容,加强宣传策划。宣传内容要图文醒目、位置突出、内容实用、解读权威、通俗易懂,满足广大群众和相关主体需求。要注重与用户规模和影响力大的新媒体合作、互联融合,努力扩大传播覆盖面、受众面和影响力。

四、落实栏目责任,实现长效管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对外宣传的重要载体,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是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主题栏目内容保障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内容保障责任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确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服务和质量水平;同时,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附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主题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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