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9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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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2〕92号
《武汉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0日
武汉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系统谋划、稳步推进,支持创新、鼓励探索”的工作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到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湖泊河流、重要森林和湿地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取得初步进展。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基本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到2035年,具有武汉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1.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编制《武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实施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空气、水、全民所有土地、森林、湿地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健全农业、林业等资源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和数据共享。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和分布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
1.分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究。探索开展武汉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
2.逐步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鼓励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落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国家标准(试行),逐步完善地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
3.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探索开展基于生态产品总值地块级核算的项目评估,作为项目规划、准入、验收等参考,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完善森林、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办法,建立武汉市生态系统(森林、湿地、绿地)服务价值核算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统计局)
(三)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1.发展优质生态农业。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做强洪山菜薹、蔡甸莲藕、江夏碧舫茶等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做大各类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平台。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支持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打造集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运动养生、乡村民宿、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于一体的都市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发展绿色低碳工业。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自然条件,探索发展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发展壮大生态工业、清洁能源等产业,积极发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等经济业态。鼓励盘活工业遗址等存量资源,支持青山区设计工业特色旅游线路,打造“钢铁之旅”线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3.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统筹“江、园、城”一体化发展,推进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功能区体系及各类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城郊特色生态文化资源,打造大东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大汉阳历史人文旅游区、大光谷科创文化旅游区,建设东部田园风情文化旅游体验带、南部都市郊野文化旅游休闲带、西部绿色康养文化旅游观光带、北部木兰生态文化旅游休憩带。实施乡村旅游精品计划,推动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配合省级部门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参与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开展我市碳普惠顶层设计研究,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水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支持黄陂区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林地经济产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两山银行”,对山水林田湖草和农村宅基地、集体用地等进行摸底、确权、评估、整合,推动市场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黄陂区人民政府,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四)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1.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统筹生态领域转移支付资金,依托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优先吸纳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居民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完善通顺河跨市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道观河新洲区、团风县两地共治共保。积极推动斧头湖、梁子湖等跨区水系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案例实践,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理念。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生态修复实施机制,开展修复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评价。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支持长江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绿色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支持新洲区等区域开展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生态积分纳入享受金融服务考量指标。引导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推进资源税改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按要求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加大绿色金融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创新发展排污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建立完善生态环保类项目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贷款贴息政策等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发行生态环保主题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债券,探索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抢抓“中碳登”落户武汉契机,以武昌区为核心打造碳金融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扎实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取得新成效。市发改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常态化梳理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市人民政府。
(三)注重宣传推广。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提炼工作成效、改革成果、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激发投资活力,形成有利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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