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4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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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22〕44号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1〕10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6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户调查是及时准确反映城乡住户收入支出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民生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对我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五年周期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性安排,是防止调查样本老化、保证调查样本代表性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落实调查户等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底之前)
1.制订方案。制订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相关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
2.宣传动员。召开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3.核实抽样框。对存在区级归属调整、已拆迁等特殊情况的调查小区进行调查确认,提出具体拆分或者合并建议,核实抽样框。(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4.开展业务培训。选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分主题培训。(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7-9月)
1.落实调查小区。对抽选的约200个调查小区逐个进行走访、摸底、核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调查小区基本信息以及居民居住情况、人员结构、收入水平等资料,安排工作人员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做好入户走访、现场调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抽取住户样本。编制建筑物清查表及住宅名录表,规范抽取住户样本,并对抽中的约3万户住户开展入户摸底调查。(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调查户阶段(2022年10-11月)
1.落实调查户。对抽取的约2000户调查户逐户进行落实和开户调查。(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2.试记账。组织调查户完成至少1个月的试记账,加强对调查户的记账辅导和宣传动员。2022年12月1日,新轮换调查户开始正式记账。(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市队组织实施、区局(队)具体负责、街道全力配合、社区依法协助、部门联动支持”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全市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两级要建立由统计调查机构牵头,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房管、农业农村、商务、统计、乡村振兴、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定期提供经济运行情况、保障改善民生相关政策措施出台以及落实情况等资料,完善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支持统计调查机构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记账工作。统计调查涉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协助做好现场调查和样本落实工作,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资料。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的培训、宣传动员、摸底调查与开户访户调查宣传品、辅助调查员与调查户补贴等相关经费。各区要参照本辖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辅助调查员与调查户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以确保新一轮五年周期(2023-2027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和记账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依法调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各区统计调查机构与调查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调查样本随机性、代表性和调查数据准确性;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与用途。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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