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10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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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2〕101号
《武汉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0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
促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促进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完善农村末端寄递站点设施为重点,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着力推动站点设施共享、配送渠道共用、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服务支撑。
到2022年底,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通达性、便捷性、稳定性、安全性明显提升,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水平有效提高,力争入围全国100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城市)行列。
到2025年,我市“快递进村”成果不断巩固,全面建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协调发展,便民惠民服务实现高效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
1.完善综合服务站建设标准。编制发布我市乡镇、村级寄递物流设施建设指引,按照有固定场地、统一招牌、服务人员、必要设备、安防监控、完善制度、登记备案等“七有”标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乡镇网点加盟商,或者第三方代收服务平台企业作为主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并依托企业包裹自提信息系统,实现农村末端快件揽收和投递信息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2.整合利用现有设施资源。支持综合服务站运营主体与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企业合作,优先和统筹利用村邮站、邮乐购站点、供销服务站、电商服务点、快递代理点等寄递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中、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每个行政村集中建设运营1个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对特色农业发展较好、进出快件量较大的行政村,支持适当增设村级站点;对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由其村委会组织协调,依托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集体闲置用房,为综合服务站运营提供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3.推动站点开放共享服务。鼓励综合服务站借鉴、复制中心城区社区驿站、快递超市的做法,面向多个快递服务品牌,开放快件揽收和投递服务,实行“一平台、多品牌”的共享运营模式,积极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推动站点可持续运营。支持建制村设置农村寄递信息员,将其纳入村级公益岗位设置范畴。(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推广智能化寄递设施。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在乡镇、村现有公共设施、厂矿企业、新型社区等条件具备的区域,加大智能快件(信包)箱投放力度,满足村民自提业务需求。(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提升农村末端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水平
1.改造建设乡镇中转仓设施。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及其加盟商包容共享、抱团发展,有效利用乡镇邮政支局、快递加盟网点、五级客运站场等设施,按照资源共用、成本共摊、利益共享的模式,共同委托和确定乡镇中转仓运营主体,负责乡镇中转仓的改造建设与运营,扩大操作场地规模,配置必要分拣、暂存设施设备,共建上接市区、下联村组的乡镇中转节点。(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
2.推广仓配一体和共同配送服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提高农村末端派费核算及补贴标准,完善揽派两端利益分配激励机制。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以互利互惠为原则,委托乡镇中转仓运营主体,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按照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共同配送的模式,将寄递服务由乡镇延伸至村级末端。(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3.鼓励运力资源互补互用。支持乡镇中转仓运营主体以中转仓为节点,充分利用农村邮路、农村客运、物流专线等运力资源,构建“镇-村”共同配送网络和渠道,有效降低农村末端配送成本。支持邮政企业加大投入,逐步实现农村邮路汽车配置率达到100%目标。(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4.提高中转配送服务效率。引导邮政快递及其委托乡镇中转仓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履约承诺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布局,合理规划末端运输配送线路,开展“定时、定点、定线”配送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快递服务时效。鼓励品牌快递企业提供直投到户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快递服务的直接通达和覆盖能力。(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三)增强农村寄递物流助农服务能力
1.加强寄递冷链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冷链车辆运力投入,依托自有冷链仓储设施,提升农村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村“田头市场”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2.完善农产品上行机制。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立足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采取驻村设点、集中收寄、专线直配等方式,主动对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推动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为农村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提高农产品网上销售竞争力。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在汉投资布局,助力武汉打造全国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4.加大寄递企业消费扶贫力度。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优先采购本地区农特产品,参与消费扶贫。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自有电商平台(如武邮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各快递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15日之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召开全市“快递进村”工作部署会进行动员。各区明确目标任务后,会同相关邮政快递企业按照计划和建设标准落实中转仓场地和村级站点选址。
(二)建设阶段(2022年8月15日-11月30日)。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79个乡镇中转仓建设;9月30日前,完成1100个村级站点建设;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1844个村级站点建设。2022年9月,由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乡镇中转仓进行自查,对不达标的进行整改。建立村级站点建设台帐,并按月对已建成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对未按时建成站点的区进行督办。
(三)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31日)。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及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的乡镇中转仓、村级站点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验收。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乡镇中转仓及村级站点建设财政补贴。对符合中转仓建设标准,且承担4家以上品牌快递业务中转、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中转仓运营企业,按照每个中转仓实际改造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中转仓建设补贴资金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村级站点建设标准,且承担4家以上品牌快递驻村业务、承诺运营期不少于3年的站点运营企业,按照每个村级站点实际建设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村级站点建设补贴资金不超过0.5万元。上述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乡镇中转仓及村级站点运营补贴。2022年-2025年,按照每个中转仓及进村配送实际运营成本(不含支付村级站点派送费)的40%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中转仓每年运营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每个村级站点按照实际承接投递快件量,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其中,2022年-2023年,每单补贴0.3元、每个村级站点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2024年-2025年,每单补贴0.15元、每个村级站点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0.5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将站点快递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站点运营补贴与公益性岗位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上述运营补贴资金将根据当年实际运营情况,由市、区财政统筹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各渠道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有关区也可在此标准基础上出台其他有效支持举措。(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减轻站点运营税费负担。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参与农村寄递物流末端服务的市场主体,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邮政快递及乡镇、村级站点合作企业优先利用存量设施资源,对租赁政府用房和国有资产的,鼓励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邮政公司)
(四)鼓励就近就地吸纳劳动力就业。支持邮政快递及乡镇、村级站点合作企业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参与站点运营和配送服务,对就业人员培训纳入各区人才技能培训范围,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及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本辖区“快递进村”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引导整区推进。支持邮政企业在保证邮政服务的前提下,发挥网络服务基础支撑性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着力引导和推动品牌快递企业建立责任机制,深化“邮快合作”,助力整区推进站点建设运营工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
(三)强化考核督办。组织开展“快递进村”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将“快递进村”工作纳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范围,强化目标考核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各区“快递进村”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服务监管。精简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寄递末端服务。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和违规收费等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区健全邮政快递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
附件:全市乡镇、村级物流网点建设布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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