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2〕1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汉市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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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汉市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的通知》








武政办〔2022〕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规划设计机构专业技术优势,鼓励广大规划师积极下乡,提升武汉乡村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共同缔造乡村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乡村责任规划师是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统一标准选聘并派驻各乡镇(街道)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负责人。到2023年底,在武汉经开区和各新城区选取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都市田园综合体、重点农业产业项目、乡村建设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基本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到2024年底,实现乡村责任规划师基本全覆盖,夯实美丽乡村规划基础,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机制

(一)职能职责

乡村责任规划师主要职能职责为:

1.专业咨询。深入乡镇(街道)和村庄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就乡镇(街道)和村庄的发展定位、整体布局、空间利用、规划思路、农业产业项目选址及实施措施等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技术指导。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或者参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参与乡村发展整体规划设计把关,对乡村建设规划、生产生活布局、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实施方案、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技术指导。

3.实施跟踪。对乡镇(街道)、村庄内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参与技术沟通与协调,并监督建设质量,提出后期运维建议。

4.政策服务。协助乡镇(街道)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宣传、解读规划成果、就规划设计相关问题答疑解惑等;深入乡村调研,了解村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情,引导公众参与。

(二)聘任方式

乡村责任规划师从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奉献精神,具备村庄规划设计能力,愿意扎根基层开展热心公益服务的专业规划人员中聘任,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及土地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规划师或者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从事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下乡工作,保证足够乡村工作时间。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工作量,确定乡村责任规划师人数,采取双向选择或者公开招募等形式选聘,优先从长期服务该区域规划设计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中选聘。各区人民政府授权乡镇(街道)与乡村责任规划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每人驻地服务时长不低于40天/年。

(三)工作方式

乡村责任规划师采取驻地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提供固定场所设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室,并将本辖区的乡村责任规划师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驻地工作时间等予以公开公示。探索建立扎根式、陪伴式、基地化服务模式,支持高校在乡镇(街道)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教研基地,鼓励高校将教师带领学生团队下乡参与规划服务纳入专业实践教学环节。

涉及乡村规划问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责任规划师的意见,乡村责任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原则上乡村责任规划师个人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编制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划编制程序,可委托由其组建的规划团队或者其他规划设计机构开展。

(四)组织管理

按照“市级归口指导、属地具体负责”原则,加强对乡村责任规划师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和综合考核。

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乡村责任规划师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指导监督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协助各区人民政府做好人员选聘,组织开展年度评优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经费管理。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乡村责任规划师聘用、劳务报酬标准确定和发放等工作。行业协会(学会)配合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推进、指导和监督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责任规划师选聘和派驻等工作,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年度考核制度。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乡村责任规划师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履职督查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乡村责任规划师聘用合同签订和劳务报酬支付,提供工作场地,保障工作便利,并将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职责。

乡村责任规划师具体聘用方式、聘用人数、考核方式等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制订细化方案。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乡村责任规划师进行年度考核,对评为优秀等次的乡村责任规划师给予一定奖励。聘用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可以续聘。

(五)经费保障

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承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村责任规划师的劳务报酬,由各区结合岗位工作任务与技术要求,通过聘用合同确定,按照服务年限和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加快实施。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相关待遇,完善配套措施。各区人民政府要制订细化方案,加强对乡镇(街道)乡村责任规划师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及时总结乡村责任规划师实践经验,宣传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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