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3〕4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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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武政办〔2023〕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清理审核基础上形成了《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目标,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总体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检查工作指引,规范开展抽查检查活动,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要创新部门联合抽查、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等监管举措,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抽查监管效能,避免对市场主体重复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级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组织指导。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效能评估,适时通报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三、动态调整更新。各区、各部门要在《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对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武汉市“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公布的《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版)》同时废止。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详见附件)
武政办〔2023〕4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武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