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0〕1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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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通知》








武政〔2020〕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武发〔2018〕18号)要求,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及形式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规模、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含文资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下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一)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规模、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资产投入及使用,履行社会责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总量,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总量,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处置、收益,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工作机制

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工作,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对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综合报告涉及的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为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准确,纳入报告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等年度报表为基础,并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口径保持一致。

(一)前期准备。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编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政策口径和编报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政策口径和编报要求,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布置落实,并汇总全市和本级情况。

(二)报告起草。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完整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相关国有资产报告牵头责任部门。各牵头责任部门按职责起草相应专项报告。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专项报告起草工作后,应及时将专项报告反馈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三)报告送审。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由各牵头责任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提前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会议举行10日前再将修改后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问题整改。国有资产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审议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整改落实,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研究处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建立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去抓,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区、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到位,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三)稳步推进,确保实效。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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