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1〕19号《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海关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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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海关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政〔2021〕19号
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海关
2021年12月9日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6号)精神,充分发挥三大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对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助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功能定位,积极推进综保区错位协同发展
(一)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支持武汉东湖综保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为企业入驻综保区提供一对一定制服务;建设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海关监管作业。支持武汉新港空港综保区发挥“一区两园”和口岸型综保区优势,发展大宗贸易、国际物流、保税仓储、冷链物流、保税加工等产业;鼓励阳逻港园区开展粮食加工业务,东西湖园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在园区内建设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支持武汉经开综保区提升高端加工制造等产业竞争力,为汽车产业入区提供政策指导。
(二)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支持各综保区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保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综保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优先向综保区复制推广;鼓励各综保区因地制宜借鉴复制外地综保区先进经验;在综保区内开展综合性区域评估,对综保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评估评审服务;允许按照区域实施综保区绿地率总量平衡。
(三)加快区港联动发展。鼓励将口岸功能延伸至综保区,推动口岸与综保区功能叠加、优势互补;鼓励综保区依托口岸作业区开展“中欧班列”口岸货物集拼、分拨作业;促进“日韩汉欧”国际过境物流业务,拓展国际中转业务,鼓励开展转口贸易、内销分拨等业务。
二、优化监管模式,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一)创新保税融资租赁业务监管。支持综保区内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口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行保税监管,并按物流实际需要实施异地委托监管。允许将已进口的大型机器设备比照上述方式开展保税融资租赁。
(二)建立完善多元化担保体系。提供保证金、银行保函、关税保证保险、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企业增信担保等多种担保模式供企业选择使用;全面推广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除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担保外,对综保区内企业出区货物可免予提供担保。
(三)提升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度。加大对企业高级认证培育力度,进一步缩短认证时间,企业被海关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的,由所在区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政策奖励。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最便利的管理措施,降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
(四)完善现有快件监管制度。优化寄递货物辅助管理系统(快件辅助系统),引导在综保区内口岸作业区开展快件类业务,实现快件作业无纸化。
(五)创新货物分类监管机制。在仓储场地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非保税货物先行进综保区等待,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未能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的,在出区时应原状出区;允许在不改变仓储状态的情况下,根据企业需求,货物无需移动即可申请切换保税或者非保税状态。
(六)创新保税物流申报模式。对保税物流即进即出货物,企业可一次性录入进出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进(出)区报关单、备案清单、核注清单、核放单等单证,自动按序触发申报,无需企业多次逐份申报。
(七)优化监管卡口功能。对多批次频繁进(出)综保区的卡口登记货物,在企业信息化系统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采用固定周期集中登记模式;建立核放辅助系统,对于一票多车进(出)区的,不再要求全部车辆同时过卡,采取单车核放整体核销模式。
(八)提高通关查验效率。将监管资源适当向综保区倾斜,在保障鲜活易腐类货物通关基础上,在各口岸对综保区货物实行优先查验;深化“单一窗口”应用,为综保区内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线上服务,力争实现企业“零跑动”;对境外进入综保区需检测的食品,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进入综保区的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三、强化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综保区新业态新动能
(一)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发展。鼓励研发创新机构入驻综保区,根据其研发创新需求提前制订支持方案;对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区内新设研发设计和加工制造企业,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对研发创新机构符合条件的进口料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进口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核销研发耗用;鼓励、支持综保区外高校和研发创新机构利用综保区优惠政策打造科技创新研发共享服务平台,降低研发创新成本。
(二)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维修业务,对通讯设备类、工程机械、精密电子等维修业务实施“两步申报+先理货后报关”便利化措施;对因安全、环保等原因不能在综保区内开展的维修工序,在企业信息化系统满足有关要求,进出综保区可追溯的前提下,允许维修企业将待维修件运至境内区外维修。
(三)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在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满足条件前提下,支持综保区依托口岸作业区开展9610、9710、9810业务;开展跨境电商线下自提业务;鼓励开展药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中心仓”项目落地;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加快现有数据通道扩容,为节假日、活动日促销提供通关保障。
(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综保区内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积极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帮助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原料内购”“成品内销”等业务模式,探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进出卡口监管便利化方法。
四、强化保障措施,着力形成综保区齐抓共管新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综保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武汉海关,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协调难点问题,督促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形成日常联络会商工作机制。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综保区工作的统筹。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综保办每年制订综保区建设发展工作计划并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每月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进度。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要将完善提升本辖区内综保区软硬件基础设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基础设施及信息化水平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三)强化招商管理。市、区两级每年至少组织3次综保区专场招商活动。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对拟引入项目是否符合综保区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要组织评估,经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政策保障。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要出台支持本辖区内综保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从产业规划、招商引贸、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好日常调度。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每年组织强化综保区干部业务培训。
(五)强化工作考核。将综保区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参考海关总署相关绩效评估指标和结论,对新洲区人民政府,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临空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推动综保区提质增效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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